① 事業單位舉報投訴方式
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人事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投訴投訴政府工作人員渠道有:
1、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即12345;
2、可以撥打紀檢委熱線,即12388;
3、還可以去國家紀檢委的官方網站進行相應的投訴;
4、還可以向該單位的紀檢部門反映投訴;
5、向想要投訴的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