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後事業 > 退伍去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退伍去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發布時間:2023-08-30 23:20:50

『壹』 退伍安置在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法律依據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貳』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什麼編制

是公務員事業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轉業依法享受編制待遇。轉業士官的檔案需省民政廳批准後接收。待檔案由區安置辦審核接收後,持退伍證、家庭戶口簿、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區安置辦辦理報到落戶手續。
士兵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麼?
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轉業軍人安置有事業編制嗎
首先應該搞清一下概念,轉業一般是相對於軍官來說的,也就是說軍官到地方後是幹部編制,也就是說可以直接做幹部。而復員就不是了,一般復員是指士官等簽過合同的軍人(不是軍官),這些軍人享受一些軍官的待遇可並不是軍官,所以他們到地方後不是軍官的編制,而只是一般的編制。
我們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障,表現為保障對象是不同於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難的群眾,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經濟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於社會成員平均生活水準之上。
為什麼這么說?
1、退伍士兵由於職業轉換或收入中斷成為可能受到貧困威脅的人群,國家和社會有責任使這些人在退役之後獲得社會安全感。
2、為了鼓勵更多人主動地承擔其兵役責任,國家有必要對退役士兵給予特殊的優待,以保證所需要的動員率。從維護整體的社會安全的角度看,對退役士兵的必要優待也是社會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須有利於鞏固國防建設。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軍人有利於解除現役官兵的後顧之憂,使他們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國防;另一方面,它對社會上適役公民起一種示範作用,從而有利於保證兵員數量和改善兵員素質,對鞏固國防建設也有不可低估的積極影響。
所以,收入穩定且待遇相對高一點,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為退伍軍人提供事業編制是符合他們的呼聲的。
待遇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叄』 退伍軍人轉業是什麼編制

事業編制。1、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以後,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2、軍人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3、_亂當嘀剖侵肝掖叢旎蚋納粕跫⒃黿緇岣@閎嗣裎幕⒔逃⑽郎刃枰渚岩話閿曬沂亂搗芽У牡ノ凰褂玫娜嗽北嘀啤4、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
國有企業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障相應待遇。
前兩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轉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軍人。

『肆』 退役軍人安置有什麼政策,可以安排到哪些單位

退役士兵安置,是國家對軍人的一項保障政策。軍人服役期滿退役,原則上回原籍地,由民政、武裝、人事部門負責接待安置。退役士兵是按工勤人員安置的,而行政部門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工勤編制只減不增,因此,地方政府安置時,大多考慮安置在事業單位及國企、央企,要求安置率不低於80%。
退役士兵安置在國企、央企的,一般是由省市級企業人事部門負責安置,電力、銀行、煙草公司、資源等都是比較好的企業。企業實行合同制管理,按崗位確定個人身份待遇,只在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發展沒有什麼限制,對於退役士兵來講,是比較好的就業選擇。
由地方政府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是工勤身份,使用事業編制,主要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行政工勤一樣,都呈縮減趨勢,許多服務性工作都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工勤人員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乎侍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級別,符合條件可以通過考試晉升,但高級工以上,崗位非常少,聘用率低,工資待遇上不去。除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可以通過競聘,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並享受崗位對應的身份待遇外,其他單位的工勤人員,不能晉升,不能參公,不能執法,個人發展前途十分有限。
事業單位面臨改革,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精簡,對退役軍人安置影響較大,對以前安置在自收自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軍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有的甚至造成下崗分流、自主擇業。因此,就業時應慎重選擇,充分掌握了歲缺吵解情況,綜合考扮姿慮工資收入、前途發展等,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畢竟就業幾乎是一輩子的事。

『伍』 退伍安置屬於什麼編制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法律依據:(國務院令第608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陸』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6)退伍去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閱讀全文

與退伍去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飯店食品健康證怎麼辦理 瀏覽:983
如何評價阿凡提懂鳥語這個故事 瀏覽:154
如何判斷狗糞便是否健康 瀏覽:63
現實生活中的幸福禮物是什麼 瀏覽:371
拆遷美女怎麼稱呼 瀏覽:661
愛情四不要是什麼意思 瀏覽:278
人鬼愛情怎麼收場 瀏覽:100
幸福工廠降落傘怎麼使用 瀏覽:416
西遊記的故事全集有哪些 瀏覽:926
鄉村愛情徐書記有多少錢 瀏覽:469
幸福一號橋自助火鍋多少錢一張 瀏覽:574
吃大閘蟹的美女叫什麼名字 瀏覽:277
南明區幸福小區是哪個社區 瀏覽:922
如何挑選健康的犢牛 瀏覽:344
曾仕強談婚姻如何處理 瀏覽:430
事業與愛情怎麼分 瀏覽:644
漂泊的心什麼時候可以觸碰到幸福 瀏覽:267
員工幸福的法寶是什麼 瀏覽:989
情侶婚姻法中第三者怎麼處理 瀏覽:813
濰坊經濟開發區哪裡有抓拍 瀏覽: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