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績效工資是什麼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0月1日起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從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績效工資”即一種將雇員薪酬待遇與個人業績、工作成效密切掛鉤的工資計量形式——工作績效高、幹得好,工資待遇就高,反之則低。其反面,正是我們熟悉的“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大鍋飯”工資制。因此,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績效工資,有利於充分體現個人的勞動價值和工作技能,實現多勞多得,也有助於單位調動和激勵員工潛能,提升工作效率、節省成本。
不過,要使績效工資的上述好處和價值真正發揮出來,恐怕還要進一步斟酌——比如說,事業單位的“績效”究竟是什麼,又如何釐清和界定?
在我國,“事業”主要是一個與“企業”相對的社會組織概念,是以服務社會公益為基本目的的非營利公益組織,正如古人所說“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而後者則以私益為基本目的和首要出發點,最大程度追逐自身“利潤”實乃其天性。
因此,“績效”之於事業和企業的內涵、標准也截然不同。企業績效以企業利潤為核心,利潤高、賺錢多,便是最大的績效。而對於事業單位,一方面,其“績效”必須最大程度地凸顯其社會公益性,並抑制、克服其可能潛在的自利性和營利性;另一方面,其“績效”還必須同時依循各自具體行業的內在要求,凸顯其獨特的公益價值。以醫療和教育為例,其各自的獨特公益價值便是:“救死扶傷”和“教書育人”。
不得不說,目前我們許多事業單位在這兩個方面都做得不盡如人意——事業“績效”應有的內涵和標准均被嚴重異化、扭曲。仍以醫療和教育為例,一方面,一個時期以來,產業化、逐利化均成為它們共同的特徵、趨勢,在追逐自身部門利益及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內在的“公益”本性深度迷失,如教育亂收費的盛行、天價醫療的頻仍,並逐漸糾結成“讀不起書”、“看不起病”的民生困境。
另一方面,受制於私益膨脹、公益凋零,醫療和教育的公益特質也不斷蛻變。如“救死扶傷”蛻變為“見錢開方”——或見死不救,或開大處方、過度治療,患者愈來愈成為醫院、醫生眼中牟利的工具;“教書育人”蛻變為教書收錢、收錢不育人,學生也愈來愈成為學校、教師眼中追逐升學率等學績、政績的道具。
就此而言,時下我國事業單位並不是不重視績效——比如“大處方”的績效、升學率的績效,並以這些績效來考核員工,只是此績效非彼績效——事業單位理應有的公益績效,而僅僅是自利私益,背棄基本事業倫理如醫學倫理、教育倫理。顯然,以這種扭曲異化的績效作為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的依據,如以處方的大小來判定醫生的工作績效,以升學率的高低來評價教師的工作績效,所能激勵出的“績效”必然與事業內在的本性南轅北轍、格格不入。
所以,事業單位全面實行績效工資,不能不首先從釐清什麼是事業績效開始,而要保證這種釐清,新醫改、新教改等新一輪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實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
2. 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工資分為三部分,績效工資是其中一種,還有基本工資和其他工資。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3. 什麼是績效工資(事業單位)
績效工資(1)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
績效工資(2)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左右,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左右。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隨基本工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核定總量,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單位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年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以寧夏回族自治區轄下的石嘴山市(3)為例,事業單位人員的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按人社局核定的標准,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依據有關考核結果差異化發放,專業技術類人員和行政後勤類人員分別核算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專業技術類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專業技術類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劃分為三部分進行分配,具體分配如下:
1.專業技術類人員的教學科研津貼
2.專業技術類人員的工作量津貼
工作量津貼主要包括:監考津貼、論文指導答辯津貼、出卷閱卷津貼、試講評審費等,專業技術類人員兼職行政崗位工作的,每人每月150元發放行政事務津貼,事業編制人員擔任科級幹部職務的,科長每人每月發放50元職務津貼,副科長每人每月發放30元職務津貼;
3.專業技術類人員的年終考核獎勵
在每年兌現完上述各種獎勵津貼後的結余部分,依據年終綜合考核得分再進行分配,一次性發放;計算方法為:專業技術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本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余額÷本類人員考核總得分×個人考核得分;
(二)行政後勤類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行政後勤類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劃分為兩部分進行分配,具體分配如下:
1.行政後勤類人員幹事檔案考核獎勵
將本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用於幹事檔案考核獎勵,根據季度幹事檔案考核結果,劃分等次,按相應獎勵標准逐月兌現;
2.行政後勤類人員年終獎勵
在每年兌現完上述各種獎勵津貼後的結余部分,依據年終績效考核得分再進行分配,一次性發放;計算方法為:行政後勤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本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余額÷本類人員考核總得分×個人考核得分。
4. 什麼是績效工資(事業單位)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總額的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07年1月規范後的津貼補貼。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
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的現行生活補貼發放渠道不變,即由單位自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由財政全額發放;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的50%由財政補助,其餘部分自籌解決。
二、標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標准單位:元/月
三、 職級標准 管理崗位 副局585正處550副處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員255辦事員235試用期150
專業技術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講師265助教255技術員235
工人 高級技 師355技師265高級工255中級工235初級工195
普工195學徒期150 中央已發文(國發[2008]6號):事業單位從2008年5月起兌現績效工資,人均:中學高級教師(副高,處級)2.8萬元/年,中級(高級工,科級) 2.3萬元/年,初級(中級工,辦事員)1.8萬元/年,員級1.1萬元/年。從2006年7月1日補發,但要扣出已發的各種獎金和津貼。
待實行新的崗位聘任後,再按等級發放:
管理崗位
五級(正處)30000元/年
六級 26000元/年
七級 23800元/年
八級 19600元/年
九級 15800元/年
十級 11400元/年
專業技術崗位
五級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級 32000元/年
七級 30000元/年
八級 26000元/年 中 級(講師、中一、小高)
九級 24800元/年
十級 23800元/年
十一級 19600元/年
初級
十二級 15800元/年
十三級 11400元/年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表勤技能崗位
技術工 一級 26000元/年
二級 24800元/年
三級 23800元/年
四級 19600元/年
五級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5.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制度 ,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事業單位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由基本工資、年齡工資、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四部份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6.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神運源是什麼意思7. 事業單位考核的績效工資是指什麼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由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的,沒有固定標准,且一般根據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確認,通過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確認具體數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