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什麼時候完成
山東省就曾對事業單位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並在2021年5月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務。
山東省的改造表明了:
1.鐵飯碗不能吃一輩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就規定了:如果工作人員曠工超過了15個工作日,或1年內曠工超過30天,單位可以解除該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兩年年度考核都不合格的,單位可以解聘該人員。
2.改制不是降低保障。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員工,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
3.基層員工會提高待遇。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什麼時候完成
㈡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怎麼改
1、具有行政監管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如農機局下屬的農葯檢測局。2、不具有盈利職能但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轉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如文化廳下屬的圖書館、博物館。3、有盈利能力和自支自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國企),如山東省話劇院、山東劇院、省廳內的內部刊物(有出版發行號)。
㈢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人員怎麼辦
我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三類,和生產經營類。其中公益類只涉及財政經費調整,不涉及人員變動。行政類認定比較嚴格,要同時滿足行政類認定的三個條件。
被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若能剝離職能,首先要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不能剝離的,要並入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由部門空編解決。這點很難實現,所以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大部分會維持現狀。
被認定為生產經營類的單位,下步要實施轉企改制。人員怎麼調,目前配套文件還沒有印發,但會與2006年事業單位改革時大體保持一致,這是政策連續性。大家常說的530人員,可以內部退養,這是優惠政策,即距離退休5年以內的,且工作滿20年的人員,以及工作滿30年的人員,可以享受內部退養政策。其他的,自己學魯廳字〔2005〕41號文件吧。
關於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魯發〔2004〕15號),現就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企轉制形式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首先整建制改為國有企業。改企後,根據單位發展情況需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人事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待遇銜接
(一)人事勞動關系處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原單位解除與職工的人事勞動關系,職工由改企後的國有企業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規范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鼓勵就業再就業政策,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後,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合並計算為該企業的工作年限,今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按規定一並計發經濟補償金。
職工本人不願意進入國有企業的,按事業單位辭職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一次性辭職補助金。(二)養老保險。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實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駐濟省屬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非駐濟省屬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自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工齡連續計算,職工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企前未啟動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時給予編制數額內的在職職工一次性補貼,由其所在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補貼標准為:改企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軍隊)工作年限×0.5%×120個月。
(三)其他保險。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按規定參加企業的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享受有關待遇。
(四)內部退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人員),本人申請,按管理許可權批准後,可以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人員按退休人員對待。內部退養人員內退期間統籌項目內的生活待遇所需資金,由單位改企時一次性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改企後原離退休生活待遇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一調整離退休生活待遇時,仍按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原屬財政供養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由省財政撥付;不屬財政供養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統籌項目內的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統籌項目外的待遇,由改企後的單位支付。
(六)離退休人員醫療待遇。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按規定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資金按原渠道解決。改為國有企業前未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納入省直公費醫療管理,所需醫療費用,由改企後的單位負擔。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後納入省直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在國家出台有關具體規定前,由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管理服務。
(八)改企前事業單位負擔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和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改企後按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所需費用原由財政負擔的仍由財政撥付,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發放;原由事業單位負擔的,由改企後的單位解決和發放。
三、財政、稅收及其他相關政策
(一)財政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3年內,其正常經費按原數額繼續撥付。改企前使用的省財政周轉金,由改企後的單位償還,確實無償還能力的,經批准可以核銷。
(二)稅收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從事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企業所得稅。省屬科研機構改企後,按照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5〕14號文件規定,享受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
(三)項目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國家已經批準的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仍按原計劃實施;改企前國家授予的資質、資格,仍然有效。在申報或競標國家、省內各類科研項目、引進高水平人才時,仍與改企前享受同等待遇。改企後的單位新上技改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時,經貿、科技、財政和銀行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四)費用支出。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中處理人事勞動關系和銜接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及改企後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醫療待遇所需費用,按原渠道解決,經審核,單位確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主管部門難以解決的,由省財政調劑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在實施《關於省屬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被確定為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時間,為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社團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社團法人登記。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按工商和社團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人事部門負責在職人員、工資和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的確認工作,負責改企後原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調整的審批管理等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改企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改企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國有資產劃轉工作,負責改企費用的審核和解決等工作。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做好改企單位人員登記、財務審計、清產核資和履行結果核准程序等工作。
(三)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後,國有資產劃轉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㈣ 2023年山東事業單位怎樣改革
山東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新聞中心《山東新聞聯播》報道,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改液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解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人們關注已久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實施。
這次改革最大的變化是,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一的繳費標准、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者判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工資的8%。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以相關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繳費時間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歷年個人繳費的本金和利息。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房波表示,「這種計算辦法能夠准確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與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相統一,體現了基本規則的公平。」
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起止時間點,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對於改革起止時間點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核嫌物同時,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
改革後,還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改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㈤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引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省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改革任務。全面推進這項工作落實,既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為加快推進省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廳會同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出台了《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結合當前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突出問題導向,在人員安置、社保關系接續,土地資產處置,工商登記,轉制為私營企業有關問題處理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細化,為下一步加快推進省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撐。
一、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系轉換
省屬事業單位經省政府批准轉制為企業後,轉制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編制內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二、省屬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含)起,機關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關要求,明確轉制的駐濟單位,自轉制基準日起,先按規定到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企業參保登記,並按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相應轉入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再注銷原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自轉制基準日起,轉制單位和個人應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參保人員都擁有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對於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中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應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有關規定,辦理職業年金補記。對於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魯政辦字〔2019〕18號文件提出:在新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之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後,再轉移到企業年金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