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補繳多久到賬
【法律分析】
社保一般為每個月月中(15日左右)到賬。社保部門一般在月中(15日左右)與合作銀行核對信息、劃款入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如果您在核對之日前激活了社保卡的個人金融賬戶,當月28日左右就可以從卡里取錢了;如果您在核對日之後激活的,轉月28日左右同樣可以從卡里取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㈡ 社保補交後多久可以到賬
法律分析:社保補繳費,一般3個工作日到帳。補繳的社保金,是到社保局指定的銀行將現金直接存入社保局銀行帳戶,參保人拿現金繳費憑證交回辦理窗口,社保局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錄入系統,第3個工作日,參保人即可列印繳費清單查詢。可以拿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服務大廳列印清單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社會保險是可以補交的,但是,只有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如果社保斷交的時間較長,類似於斷交醫療保險超過三個月,補交了醫療保險以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也要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