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實習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被錄用前,試用期工資按照聘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聘用後擬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按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薪級工資。
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相差詳情如下:
1、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試用期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進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並不是勞動者的白乾期。在進入新公司的時候,會有一段試用期。試用期和轉正以後是有差距的,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一類是無工作經歷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期間按本人學歷情況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另一類是符合計算連續工齡有工作經歷的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期間,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歷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
3、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並按機關同類人員確定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 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發放標准
事業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事業單位試用期是沒有年終獎的。年終獎是考核後才有的,全稱年終考核獎,而考核就必須定級,比如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而定級只能在轉正後才能考核定級,試用期人員的考核是無法定級的,既然無法定級,自然也就沒有年終獎了。
新入職事業單位,一般什麼開始算工資
1、公示期過後人社部門會通知擬聘人員去各自崗位報道,然後單位的人事負責人給新進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從這個時候開始算工資。
2、一般人事部門會控制好的,一般讓你再月底,或者是月中報到。這樣做賬會方便許多。
3.從當地人事局下文之日起計算您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3. 事業編制第一年試用期工資
事業編制第一年試用期工資如下:
1、大學本科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為1610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200-300元之間;
2、獲得雙學士學位的本科生、研究生學歷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為1755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300-350元之間;
3、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見習期工資為1960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400-500元之間;
4、獲得博士學歷的研究生,見習期工資為2165元;有調整增加的,調整浮動大概在500-600元之間。
事業單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又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津貼補貼是按照國家的津貼補貼發放,行業不同相應的補貼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