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崗位工資標準是多少
基本工資標准:專業技術人員: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員: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級行絕工資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每月185元至2047元。Ⅱ 事業單位的工資是多少
像東部沿海一帶,和一線城市,經濟發達,地方財政實力雄厚,公務員的整體薪資水平就要高一些,比如江浙、北上廣深,鄉鎮剛入職的公務員打卡工資大概在12W—15W左右,有一項鄉鎮補貼,每年1W—2W,這是市裡沒有的,事業編也有8W—10W了,副科級幹部的大概在15W—20W之間,正科級幹部則大概在25W左右。中西部地區的基層公務員工資由於受地方財政實力限制,可能很少。普遍情況是剛入職的鄉鎮公務員,大運或概一年在5W左右,事業編更少一點,4W左右,副科級幹部的年收入在5.5—6W;工作上十年的副科級實職幹部可以達到7W左右。
一、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2、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4、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二、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畝辯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3、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4、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5、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6、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慧悄世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困耐和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汪盯。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前肢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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