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 到所在地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一般在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
經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者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事業單位,取得事業單位法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❷ 事業單位有法人嗎
事業單位有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組織。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機關單位只有第一責任人,法人主體是國家由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事業登記管理局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一、法人的定義
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應對民事權利主體。法律上的人與通常所稱的人的概念不同,其不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我國民法典第57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就在法律上確認了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二、法人的具體表現如下:
1、獨立的名義。所謂「獨立的名義」,是指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在法院起訴應訴。獨立的名義也表明法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典》第58條第2款第1句規定:「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表明法人是由民法所規定的主體(人)。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地位。法人成員的死亡、退出,不影響法人的存續。法人所享有的權利也不同於自然人享有的權利。任何人和法人交易時,是和一個組織起交易,而不是和自然人交易。法人具有組織上的統一性,從而極大地降低了交易費用。
2、獨立的財產。所謂「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所具有的獨立於其投資人以及法人成員的財產。無論是營利法人還是非營利法人,都應該有自己的財產或經費。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是法人能夠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基礎,也是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保障。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也決定了其責任的獨立性以及法人成員的有限責任。法人的財產區別於法人成員的財產,其財產獨立性越明確,就越能夠防止法人成員及設立人侵害法人的財產,由於法人的財產與出資人的財產分開,所以在法人內部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
3、健全的組織機構。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的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的總稱。法人的團體意志總是通過一定的組織機構才能形成,並且只有通過一定的組織機構才能具體實現。當然,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各不相同的,例如營利法人應當具有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實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機制。其他類型的法人也應當具有自己的意思形成和執行機構。
4、獨立的責任。我國《民法典》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所謂「獨立的責任」,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的成員及設立人僅以其出資或認繳的出資為限對法人債務承擔責任。既然法人能夠享受權利,就應對自己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承擔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創立人和成員對法人的債務不負責任。從民事主體制度的發展趨勢來看,其早期強調團體的主體地位,即團體只要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便承認其法律地位,並沒有從責任角度來塑造法人制度。但實際上。其並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法人成員承擔有限責任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在此種法人組織形式下,其成員的有限責任是法律賦予法人這種團體所享有的一種特權,它也是區分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重要特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內容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據此,在公司被吊銷後,作為公司股東,有義務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職責:清理公司財產、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解業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餘財產、代表公司參加訴訟等等。
❸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法人資格怎麼取得的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依法設立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八條 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九十條 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九十七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❹ 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1、填制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登記申請書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提供)
2、審批機關批准設立單位的相關檔案,如編辦下發的機構三定方案等。
3、單位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檔案。主要是組織部門給單位下發的法人任職檔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5、具有驗資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此驗資機構一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證明。
6、住所證明。就是單位辦公的地址。
7、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檔案。如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等。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還需要同時登入各地方的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相關內容的登記。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 到所在地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一般在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摺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
經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者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事業單位,取得事業單位法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不慎遺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按以下程式申請補領: (一)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補領申請書》。(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證書補領申請書,並交回未遺失的證書(正本或副本)。(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補發證書手續。(四)登記管理機關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遺失公告,公告原證書號作廢,宣布補發證書號。公告費由申請補領單位承擔。
按照國家局要求,今年事業單位年度報告書都要統一公示,因此舉辦單位應當對事業單位填寫的情況認真核查,加蓋舉辦單位公章、註明日期,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簽署如下意見,情況一:「該年度報告書情況屬實,並經保密審查,可以向社會公示。」(只蓋公章未簽署意見的視為此種情況);情況二:「該年度報告書情況屬實,經保密審查不能向社會公示。」(屬於情況二的,應該事先與登記管理部門溝通確認)。如貴單位所在登記機關尚未開展網上登記也沒有進行公示打算,以往的簡單寫法僅為「情況屬實。」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a/the certificate of institutions legal pe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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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失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當按什麼程式補領? 不慎遺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按以下程式申請補領: (一)由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補領報告。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補領單位到。
事業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范圍、經費來源的,應當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包括電子版)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因變更事項的不同,還應當提交其他相應檔案:
(一)變更名稱的,提交審批機關批准檔案;
(二)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證明檔案;
(三)變更宗旨和業務范圍且內容涉及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並提交其影印件,影印件要加蓋單位公章;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包括電子版,照片也要電子版)、現任法定代表人免職檔案、擬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由擬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上簽字);同時提交經舉辦單位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現任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意見或審計報告。
(五)變更經費來源的,提交經費來源改變的證明檔案;
(六)變更開辦資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稅法規定的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限起點為兩個:一是辦理完畢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二是有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和法人程式碼證書(就是你所稅的法人證書)的領取無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式產生,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該事業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的事業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不得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有的地方有要求:如果舉辦單位人員不能擬任其所屬經費自給事業單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建議樓主查詢當地機構編制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目前公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並沒有對相應問題提具體要求。
❺ 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需要什麼手續
1、什麼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2、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頒發。其他單位或個人制發證書屬非法行為,一經發現予以收繳,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偽造、塗改、損毀、出借、轉讓。
(三)如事業單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商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四)事業單位提交年度報告書時,須同時交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度報告經審查合格的,登記管理機關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加蓋標記,否則證書失去效力。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適用於哪些方面?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內容主要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報登記的事項,標明了該事業單位能夠承擔的行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圍在空間上溯及全國,在時間上以證書的有效期為限。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主要適用於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業單位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刻制印章、領取車船牌照;事業單位製作牌匾、印製信封信箋、對外行文的名稱必須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所登載的名稱完全相同。
(二)銀行開戶與貸款。事業單位開立基本賬戶或辦理貸款業務,須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辦理社會保險。事業單位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同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四)稅務管理及申請有關優惠。事業單位申請稅務登記,申請減免稅收及其他優惠,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五)工商管理。事業單位興辦企業等,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六)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事業單位辦理國有資產登記和統計登記,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產登記管理。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土地、房產登記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八)有關收費。事業單位向同級有關部門申請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身份,並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載的有關內容作為申請收費項目的依據之一。
(九)訴訟公證。事業單位參加訴訟與公證,審判機關和公證機關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所載事項作為確定其行為責任能力、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十)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業單位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宜,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一)合同契約。事業單位法人對外簽定合同契約,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明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其他事宜。
4、為什麼要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是長期有效,而是有時效性限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只有經登記管理機關對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審查通過,井在證書上加蓋標記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才在新的一年內繼續有效,否則失去效力。
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和登記事項的真實性。事業單位的合並、調整,業務范圍的調整變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以及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化,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關的調整、變化會進一步加大。如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過長,事業單位再不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就很容易造成《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失真」,即證書上的登記內容與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現某事業單位早已撤銷,而其原來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繼續有效的嚴重情況。這樣,勢必在客觀上造成對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欺騙」,帶來難以預料的損失和影響。
此外,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有效期、只有加蓋年度報告審查合格標記後才在新的年度繼續有效,有利於敦促事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提交年度執行《條例》的情況的報告,保證年度報告制度的實施。
5、如果遺失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當按什麼程序補領?
不慎遺失《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按以下程序申請補領:
(一)由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補領報告。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補領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報刊上刊登所遺失證書作廢的聲明。
(三)申請補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在報刊上刊登的證書作廢聲明及申請補領證書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材料。
(四)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補領《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新的證書號,原證書號作廢。如申請補領者只遺失了證書的正本或副本,應當收回未遺失的正本或副本。
6、污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應按什麼程序換領?
(一)申請換領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換領報告、污損的證書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辦理換發證書手續。
7、《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什麼要懸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主要辦事場所的醒目處。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主要作用是:
(一)向公眾表明其法人資格及有關登記事項;
(二)便於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8、什麼是《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擬在條件成熟時向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頒發的合法身份憑證。其主要作用是:
(一)證明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寫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不同於一般的個人身份證件;它所證明的是,持證人即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依法代表事業單位 法人的個人。
(二)保證事業單位法人參與民事活動的需要。在法制社會,事業單位法人的許多活動,必須或只有其法定代表人才有權從事,如簽訂合同、參加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的訴訟等。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參加這些活動,就需要出示有關證件來證明其身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正是保證這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威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