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方案怎麼寫
1.可以從實施范圍和對象、績效評價方法、評價等級設定、績效考核程序和結果等這幾方面來寫。
2.實施的范圍一般都是本事業單位,是什麼就寫什麼,對象主要是針對於該單位的員工,長期不在崗的人員不能享受績效獎金。對於退休人員每月按時享受固定的考核績效。對於離崗待退休的人員是不納入考核范圍的。
3.績效評價方法遵循誰負責、誰管理、誰評價的原則進行。各個員工的各項工作情況將由直接領導進行評價,對於個人的績效、工作目標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質量打分。
4.評價等級主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這幾種情況。考評得分高於的,評為優秀等級,考評得分的,評為良好等次,考評得分的,評為稱職等級,考評得分的,評為不稱職等級。績效考核優秀和良好,人員比例按照考核類別控制在人數的25%以內和30%以內。
5.績效考核程序和結果可以結合該崗位的實際情況來進行。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方案怎麼寫
Ⅱ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獎勵條件:
(1)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3)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5)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6)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7)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9)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10)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11)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12)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13) 有其他功績的。
2、獎勵的種類:
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3、獎勵的基本標准:
(1)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2)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3)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4)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5)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2)事業單位如何落實考核獎擴展閱讀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Ⅲ 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事業單位獎勵性工資的發放的相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左右。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核定總量,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單位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年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Ⅳ 事業單位獎勵辦法
法律分析:1.獎勵的種類:
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2.獎勵的基本標准:
(1)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2)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3)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4)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5)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應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時代性、導向性、實效性,豐富獎勵形式,發揮獎勵的正向激勵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業績貢獻;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准程序;
(五)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六)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