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額事業單位轉參公最新規定
2018年以來,事業單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漸進地推行著,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話題從未停止過,由於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人數眾多,改革也十分復雜,但總體來說,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向:
1
行政執法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關改革中完成,或並入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根據2018年3月4日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執法類事業單位暫時沒有統一政策,但是執法類和行政類有著很大的相似性,預計將比照行政類的改革方式。
2
公益類
公益類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指承擔義務教育等基礎性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改革基本保持現狀,根據職能進行必要的撤並整合。
公益二類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以通過市場調配,如高等教育機構等,這類根據單位效益薯絕和職責情況進行改革。效益差,主體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職責改公益一類;效益一般的,可以維持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效益較好,主要職責是收費和經營的,剝離公益職責轉企。
3
生產經營類
這是受改革沖擊最大的,按照計劃將全部改企,剝離事業屬性脫離體制。目前,改革最難滑手州,涉及利益糾葛最多,擔心最多的也就是這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
審批辦法補充說明
其中,作為授權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
確定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依據包括:
另外,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2
審批辦法影響
對照第一部分事業單位改革背景中所述,本次《辦法》與我們的改革方向一致,是更加明確的落實措施。
其中執法類和公益一類大多符合《辦法》要求,既是承擔公共事務職能,也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可以申請轉為參公;公益二類情況較為復雜,既有全額撥款,也有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為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而不是由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則不在《辦法》討論范圍內。
所以《辦法》明確了一部分人的改革前景,單位轉為參公,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我原在編人員肯定不用擔心會受到沖擊,新進人員也不會沒有編制。
B. 事業編可以轉公務員嗎
可以
事業單位轉公務員六種途徑如下:
一、被提拔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屬於幹部管理體系的人員,都是在國家幹部後備力量選拔的范圍之內。在滿足一定任職條件後,可以被提拔到行政機關任副科級以上領導。
二、調任
調任這種方式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普遍存在,在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悔衫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三、被選任到機關任職
被選任到機關任職的事業編制人員,大部分是已經達到一定行政級別。在組織提名前提下,經過法定選任程序成為機關領導,從而實現從事業向公務員身份的轉變。
四、公開選拔
公開選拔這種方式主要是面向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公開選拔考核幹部,到機關單位任職工作。公開選拔這種形式在2006年之前較為普遍,目前並不多見,我們不多展開介紹。
五、公開遴選
雖然公務員遴選只是針對公務員和參公事業人員的,但是細心的同志可能會發現,在有些地方,公務員遴選的范圍是包含工作5年以上的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這也就是說,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公開遴選這種方式到更高一級的機關單位任職公務員,從而實現從事業身份向公務員身份的轉變。
六、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
剛入職的年輕事業編制人員,很多人會選擇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沒含通過這種公枯前笑開考試的方式成為公務員的一員。目前在職的公務員不能再報考公務員已經是主流,但在職的事業編制人員是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但在資格復審的時候,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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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鄉鎮事業編怎麼轉公務員編制
有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種:換屆選舉
為了增加幹部的來源渠道,提高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每年鄉鎮換屆選舉都會允許公務員、事業單位、第一書記、村幹部這四類群體參加。只要通過換屆選舉,就可以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序列,並登記為公務員身份。只要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年限達三到四年以上,並符合鄉鎮公務員任職條件的,就可以參加換屆選舉,不過這種途徑通常比較困難。
第二種:組織部調任
除換屆選舉外,也可以通過組織部調任的方式實現轉崗,但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一是晉升為副科級職務,盡管難度比較大,但至少是有希望的;二是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處級幹部放寬至50周歲,難度同樣非常的大;三是調任單位必須有空餘的編制,難如上青天。
第三種:參加公務員考試
滿足基層最低服務年限後,鄉鎮事業編人員即可在職參加公務員考試,屬於騎驢找馬。考上了就是公務員編制,考不上也可以繼續在事業單位工作。
一、鄉鎮事業編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年齡上限以崗位要求為准,一般是在35周歲以下。
3、擁有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工作能力。
4、身體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5、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的事業編崗位報考。
二、公務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D. 鄉鎮事業編怎麼轉公務員編制
鄉鎮事業編轉公務員編制的途徑: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調任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新《公務員法》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即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新《公務員法》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即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E. 事業編制主要分為哪幾種想要事業編制人員轉變為公務員的方法是什麼
事業編制的話主要是分全額撥款事業編,差額撥款事業編,自收自支事業編,參公事業編;想要從事業編制人員成為公務員的話,首先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筆試面試等環節成為機關的公務員或者是參公人員。
F. 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管理崗位)會怎麼改革,會參公嗎
街道和鄉鎮屬於同級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當。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本輪機構改革,省市縣鄉四級的機構和編制都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按照規定嚴格設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積置換參公或行政編制「逆向流動」的現象 。
因此,像題主所說的事業管理崗轉參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為上述的編制總控影響,另外一方面參公事業編本身就要取消。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編製取消勢在必然。既然參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許其他身份的事業編轉參公。
街道辦在行政規劃上,和鄉鎮一樣,機構改革也是參照鄉鎮進行改革。
鄉鎮和街道的事業單位,都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應縣(區)局設置的。承擔的職能,有行政職能,有執法職能,有管理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由於行政級別關系,鄉鎮的事業單位即使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可能設置為行政機關。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參照市縣改革同步推進,實行事業綜合改革。由於縣區級以上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如此一來,街道和鄉鎮的事業單位也將取消參公的可能,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管管理崗位,還是其他崗位,事業人員將來都不再參公。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將統一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社會 事務綜合中心。行政執法職能確定為事業單位,但在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否單獨成為參公單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規范。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怎麼改??了
街辦下屬某服務中心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參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務員了!沒其他編制!以後也沒有參公編制!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會參公。
2、一般都會保留原有編制進行改革,但可能會混編混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業身份在行政單位借調。
3、目前最有希望參公的主要以綜合執法類為主。
祝好運。
參公不可能,下一步將不會再有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會根據其職能確定為相應的公益一類或者二類事業單位,至於財政經費保障比率還得需要根據你所在地一般公共收入情況確定。
回歸事業身份、不再存在參公事業單位。
這個要看你從事的崗位了,比如社保所,農服中心,文體中心等單位,基本不會參公,但是各類執法部門還是有很大概率參公,比如文化執法支隊,市政執法支隊,國土執法支隊等,因為現在這些執法支隊都還在等國務院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參公,還有一類就是省市等部門已經參公,但基層相對應的部門還沒參公,這個也有可能辦公,比如國庫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幾乎為零。
在這里問沒用的,每個市縣地區的改革不一樣,自主權比較大,所以要看當地政府改革的三定方案,否則都是無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