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2-2023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制度改革方案
國家機關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的工資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來沒有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各方面情況的變化,進行必要的改革,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平均主義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現行工資制度已經不適應四化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亟需改革。當前,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有所好轉,改革的條件和時機基本成熟。為此,根據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決定的精神,針對現行工資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從國家財力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現行的工資制度逐步進行改革,使之有返弊利於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為四化建設服務。
要積極辦好城鎮效區和林區、工礦區的知青場隊和農副業基地。近年來,這種經濟形式已經在一些地方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它在擴大就業門路、安排已婚插隊知青、解決部分職工兩地分居問題、改善職工生活條件、發展小城鎮和衛星城鎮建設、穩定農村勞動力等方面,都起著積極作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有計劃地加以發展。要採取政治動員和經濟吸引相結合的方法,鼓勵城鎮待業青年去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積極發展多種經營;那些有條件的單位,還應當向農工商聯合企業發展,使它們成為城鎮部分待業青年就業的場所。為了鼓勵和支持知青場隊的發展,除國務院國發〔1981〕19號文件規定的應稅產品外,其它產品和經營業務收入仍繼續按照中發〔1978〕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到農村插隊的知青已同當地農民結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對於居住農村的非農業戶口的待業青年,要堅持就地廣開門路進行安置,農村社隊企業要歡迎他們在那裡就業。
大力加強對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領導。這項工作不能全靠勞動部門,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建立強有力的領導和辦事機構,主要領導幹部應當親自動手,排除各種阻力,緊緊抓住不放,真正解決問題。要把結合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解決城鎮勞動就業的規劃,作為「六五」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制定並組織實施。安排勞動就業由過去主要靠國營企業招工,轉到今後通過國營、集體、個體多種渠道,這一重大變化已經在幹部、群眾中引起種種思想反應。因此,各級黨委、政治工作機關、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理論等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都要加強對幹部、群眾和待業青年的思想教育,繼續肅清左的影響,糾正輕集體、鄙視個體、以及輕消費、鄙薄商業和服務行業等傳統舊觀念。在一切在業和待業的人員中,都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管理工作。要發揚社會主義的新風尚,批評和克服歪風邪氣,進一步發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教育自己的待業子女和親屬,樂於從事集體經濟和個體經營,從事服務行業的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相信,經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者和全體人民共同努力,正確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將會為我國城鎮勞動就業工作開創出一個新局面,為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地促進安定團結,促進經濟的調整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一、改革的原則
這次工資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資制度,初步理順工資關系,為今後逐步完善工資制度打下基礎。改革的原則是:
(一)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適當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體現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繁重勞動和非繁重勞動之間的差別。
(二)把工作人員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以利於工作人員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
(三)這次工資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員的工資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學教師和職級不符的中年骨乾的工資要適當多增加一些。
(四)通過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晌伍,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即將現行的標准工資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金,與這次改革增加的工資合並在一起,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1.基礎工資。以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計漏謹族算,現行六類工資區定為四十元。從領導幹部到一般工作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
2.職務(含技術職務,下同)工資。按照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簡和業務技術水平確定。每一職務設幾個等級的工資標准。上下職務之間的工資適當交叉。工作人員按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並隨職務的變動而變動。
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工資標准見附表一、二)。省轄市、行署、縣、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不超過本方案附發的省轄市、行署、縣、鄉國家機關行政人員職務工資標准(見附表八、九)和國家安排的工資增長指標范圍內制定。
今後應定期對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貢獻大小進行考核。根據國家規定的晉級增資制度,對完成工作任務好的,可在每個職務的工資標准范圍內升級;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成績很差的,則應降級。增加的職務工資,在年度工資增長計劃指標中解決。
3.工齡津貼。按照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長,每工作一年每月發給五角。計發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從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時開始計算,到本人離、退休時為止,但領取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過四十年。
4.獎勵工資。用於獎勵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工作人員,有較大貢獻的可以多獎,不得平均發放。所需獎金,仍從行政經費節支中開支。
(二)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制度,允許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因行業制宜。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其他工資制度。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結構因素。
國務院部委、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所屬事業單位,凡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其行政人員的工資標准,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比照國家機關行政人員的工資標准擬訂,經勞動 人事部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教學、科研、衛生技術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實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標准,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在不超過上述人員工資標準的原則下擬訂,經勞動 人事部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不超過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標準的原則下制定。
實行其他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其工資標準的水平,不得超過上述結構伯總水平。
為了鼓勵中、小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幼兒教師和護士長期從事本職業,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另外分別加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均按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計算。從事本職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發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發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發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發十元。不從事該職業時,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實行以崗位(技術)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其他工資制度。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分為基礎工資、崗位(技術)工資(工資標准見附表三)、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與幹部相同。實行其他工資制度的,由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 人事部門審查平衡,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
三、實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級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系列,以及各個職務的職責規范、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屬於各級國家機關的,由勞動 人事部會同國家科委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屬於部委(院)所屬事業單位的,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家科委會同勞動 人事部審查平衡,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屬於地方所屬事業單位的,除職務名稱系列按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外,其他各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
對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來,違反規定和不顧工作需要增設機構、機構升格、突擊提升職務的,要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整頓和清理。
(二)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均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職務工資。職務變動時,按新任職務領取職務工資。一九八二年以來,由於調整領導班子,由原任職務改任巡視員、調研員或較低職務的,仍按原任職務確定工資。原來已確定享受某一職級待遇而未擔任相應實職的幹部,只能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工資,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教師、科研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同樣也按其實際擔任的職務確定職務工資。對有專業技術稱號,不做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按其目前實際從事的工作確定職務工資。學歷、學位、學銜和專業技術稱號可作為擔任某一職務的重要條件之一,但不作為確定職務工資的依據。
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採取從上到下逐級核定的辦法,不搞群眾評議。
(三)高等學校、中等學校的教師,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今後應逐步實行聘任合同制,並按聘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
(四)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應實行不少於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間的臨時待遇另行規定。見習期滿後,應根據本人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貢獻和工作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職務和相應的職務工資。
(五)執行新的工資制度時,工作人員的現行標准工資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五元),低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低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進入本職務的最低工資等級;高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低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就近套入職務工資等級;高於新擬基礎工資、本人所任職務最高一級職務工資之和的,照發原工資,不實行新標准。對上述人員,都發給工齡津貼。
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按照現行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六)在地區之間、單位之間調動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由調入和招聘單位按所擔任的職務重新確定。
(七)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只將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工資區,對現行五類及五類以上工資區都暫不調整,仍按現行的地區工資差別的比例計發地區工資。計發地區工資的辦法另行制定,現行地區工資差別不合理需要調整的,待進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後再逐步調整。
(八)各事業單位這次工資改革增加工資的水平和工資標准,只能按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不能自定工資標准。
對經濟上能夠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經濟收入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會同各級財政部門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項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應當用於發展各項事業,用於獎勵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做到經濟上完全自立。對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經濟上能夠自立,國家不再撥給各項經費的事業單位(包括實行經濟承包、有償合同制的單位),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工資標准和核定的增資指標自費進行工資改革外,可以適當多發一些獎金。今後這些單位按企業對待,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工資脫鉤。對有一部分經濟收入,但目前做到經濟自立有困難的事業單位,允許制定過渡辦法,逐年減少事業費補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經費自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國家可以適當分配一部分增資指標,仍實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政策規定,有條件的也可以適當多發一些獎金。
事業單位發放獎金超過限額的,要按規定繳納獎金稅。征稅辦法另訂。
(九)這次工資改革分配給各地區、各部門的增資指標,要嚴格掌握,不得超過。資金來源,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辦理,屬於中央單位的由中央財政開支,屬於地方單位的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資指標外,動用地方財力或其他收入,額外增加工資。各級財政、銀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十)建立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今後每年根據國民經濟計劃的完成情況,適當安排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增長指標。增長的工資指標,除用於增加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以外,主要用於正常晉級或提高職務工資標准,晉級增資制度,由勞動 人事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
(十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改革工資制度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進行定編、定員,核定工資總額,規定各類人員的職責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建立對工作人員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於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十二)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驟
這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一次較大改革,要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認識,加強紀律,嚴格執行政策,決不能各行其是。凡是違背政策規定的,要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同時,要切實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了不給工資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難,應嚴格執行中辦發【1984】26號文件的規定,在工資改革方案實施以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一律不得擅自進行調整,應當集中精力做好各項准備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經中央、國務院批准,擅自調整工資和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不予承認。
改革方案下達後,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等事業單位辦的普通中、小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幼兒園,從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實行;國家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從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實行。企業所屬的科研設計單位、醫院、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等,隨同本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進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開報道。
B.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C. 事業單位的改革什麼時候結束,目前都改了些什麼
事業單位的改革什麼時候結束?都改了些什麼?D.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友叢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好山櫻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唯衫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