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針對娛樂業和廣告業開征的,稅局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有怎樣的規定呢?快來一起了解下吧。
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范圍
國務院開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為廣告、娛樂行業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是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地點。(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幻燈、路牌、招貼、廣播、電視、電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文體節目或者通告、經營服務項目、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的這類屬於廣告服務,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帶鎮鄭播映、宣傳、展示等。)(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歌廳、舞廳、保齡蠢頌球、游藝,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包括射擊、狩獵、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跑馬、游戲機、射箭、飛鏢等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都屬於服了旅培服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三條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因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2.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為:
1、在攜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臘春,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輪隱耐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3.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如下: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是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哪些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廣告代理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廣告發布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廣告宣傳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廣告播映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5、廣告展示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
文化事或大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此吵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文化事業建設費,分別由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衫扒豎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5. 哪些業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哪些業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范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慧橋、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譽冊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慶碧宏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相同。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應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