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應該何去何從呢
當下的公安局是沒有所屬事業單位的。因為,早在20多年以前的機構改變時期,通過國家統一收緊編制,考錄公務員,充實轉換了執法人員身份。改變理順了執法機構和編制。亦原掛鉤或掛聯相關的、或類似於所謂的“事業單位”,已經“脫胎換骨”回到了“原形”或原點。更不屬於公安局所屬部門之列。
現在的公安局編制,是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經編委確認的“對口”管理編制。屬於必備的執法機構。也沒有所屬事業單位之實,其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身份的人民警察,並非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執法。
譬如:公安局有市公安局、縣公安局之別。所屬機構有政治部、(行政辦)、法制處(科)戶籍處(科)…,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交警大隊、110指揮中心、派出所……等。
簡言之。沒有國家《公務員證》,就沒有公務員身份;而是根據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和約定,對應分流解決去向。
Ⅱ 蘭州市公安局事業編幹部在改革中究竟如何是好
公安局是地方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屬於政法系統,在職幹部一律使用政法專項編制,有統一的警銜和警號,並按規定報批備案,不能隨意變更,是當然的公務員。
從公安部的這次改革的內容來看的話,基本上沒有涉及公安事業警的內容。但是從部分地方來看,一些縣市基本上會和民警一樣,發放執勤津貼,大概有1200左右。我覺得這種方式可以增加公安事業警的認同感和公平感,能夠促進事業警的責任心,如果能夠全國推行,哪也算是一相成功之舉。
現在既然國家開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那麼人隨編走,故而公安中的事業編人員估計也會隨改革而變化:對於公安下屬單位,具有營利性的自收自支單位,可能會改企,留下人員轉企;可能就是人員分流到具有全額財政拔款的公益性質事業單位;可能繼續保留現在身份,將不在新進事業編人員,以後只減不增,直至內部消化;可能性極小的給少數已存在執法崗位上的轉警,授警銜,轉公務員,但估計難。
Ⅲ 公安局的事業編人員主要是做什麼,有什麼出路
公安局有事業編制人員。
公安局的正式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屬於待入警人員,並不是公務員,不享有執法權。一般高察都在非執法崗位,如110接耐氏警中心等。工勤人員無昌念散警銜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資相比少了個警銜津貼。
公安局工勤編制就是公安里的職工,不是公務員編制。比協警強點,可以享受公安人員的工資和其它待遇,比如養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論上說是沒有警銜的,如同國企里的工人,稱之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是幹部或公務員。
Ⅳ 公安局的事業編人員主要是做什麼,有什麼出路
1:非行政編來均無執法權、無制服、無警號、無警銜、無警官證、不配槍(但地方怎麼規定自得另說)
2:文職可算事業編或合同制。百如是事業編,則享有當地同類人員的福利待遇,度工資由財政劃撥。
3:職稱按工人路線(通過考試)。
4:如是事業編,那麼工資不會一輩子最低,除知了職稱外,還得根據所在地而定道,而且比合同制要高。
Ⅳ 真誠請教 有見識之人 在區公安局當事業編警察有發展 還是在區發展改革局有發展 請說明具體原因 跪求!
做警察還是做公務員這需要根據自身的特點、特長以及興趣愛好而定。若一個人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會越做越累,最後做不出成績,做會什麼都是空的。
做警察有執法權,可以享受保護人民的成就感,但是,就個人發展而言,警察的發展肯定會比發改局慢一些。
在發改局上班,是具有挑戰性的,現在發改局幾乎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所接觸的信息和資源,都可以快速提高一個人的素質和品味。當然,如果性格內向,不善交際,那就最好選擇做警察,安安分分,把事做好就行了。
Ⅵ 基層派出所民警的出路是什麼
做基層民警的前途不錯。雖然這份工作的工資不是很高,但是勝在穩定。
從執法活動主體看,它是縣( 區)級公安機關及其輪仿所屬 單位,重點是基層所隊。
專業分類
治安警察
治安警察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們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及區縣級(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隊、處。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亮簡),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敬桐褲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
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Ⅶ 我想知道 公安局事業編能否提拔為公務員 我見有的人說可以 有的人說不會提 好糾結啊 事業編警察有前途嗎
一般是不能提的,除非特殊情況,比如說有特別重大的貢獻的,可以通過特殊方式成為公務員,否則一律是不行的。馮進必考是公務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