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稅收入類票據有哪些
「非稅收入類票據」有「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三種: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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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屬於什麼發票這種票據可否驗真,如何驗真
行政事業單位點子票據,也是正規發票,也可以聯網驗真。以杭州為例:2020年,杭州市已率先實現財政電子票據「雙百」覆蓋,即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100%覆蓋、電子票據種類100%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市5841家領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全部完成所有17類財政電子票據改革。涵蓋了:醫療收費、教育收費、交通罰沒、公益捐贈等多個非稅收入項目,共開具電子票據9630多萬份,總金額超過2230億元,服務群眾6417萬人次,減少群眾辦事時間74605小時,節省票據工本費738萬元。
拓展資料:
2010年,財政部先後印發了《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0〕1號)和《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0〕111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下簡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概念、使用對象、適用范圍、管理要求、監督檢查等作出了統一規定,從制度上規范了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管理,有效防治了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范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單位反映,針對非國庫集中支付來源的財政性資金,付款單位往往需要收款單位提供票據。同時,也存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不規范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加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按照財綜〔2010〕111號文件的規定,不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或《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及相關銀行結算憑證入賬。
2.行政事業單位取得非國庫集中支付來源的財政性資金,暫可向付款單位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3.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財綜〔2010〕1號、財綜〔2010〕111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的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利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非稅收入、會費收入、捐贈收入、醫療服務收入,也不得利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
4.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財綜〔2010〕1號、財綜〔2010〕111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結合管理實際,進一步細化可否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行為,便於用票單位執行。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政策的認識和理解。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亂收濫支行為,切實規范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
5.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財綜〔2012〕104號)要求,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納入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實行票據印製、發放、使用、保管、檢查核銷、銷毀的全程監管,切實改進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手段,提高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水平。各用票單位要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充分利用電子化手段管好用好財政票據。
Ⅲ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收據一樣么如何區分使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么
問題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企業收據不一樣。
非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收據」;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發票」。
非盈利性質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問題二:行政事業單位正規的「收據」是國家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財政」字樣,財務部門監制。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
另外,部隊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
問題三:行政事業性開具的專用收費票據是可以入賬的。像公用事業和特殊行業收據,稅務局承認可以入賬,如醫療收據、解放軍收據、行政機關收據等。
具體如下:
①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②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③捐贈收據;
④工會經費收據;
⑤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⑥軍隊收據
具體規定請參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3)行政事業資產收益票據是什麼擴展閱讀: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1、正規的「收據」是國家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財政」字樣。正規的「發票」是國家稅務部門印製的票據,收據主標題處印有紅色「稅務」字樣,用途不同。非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收據」;盈利性質的資金支付憑證使用「發票」。
國家為了監控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發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圍,以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2、發票是經國家機關驗證的,用大數據對企業進行稽查監控;而收據不一樣,除了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開具的財政監制的收據外,其它收據收到方是不能計入稅前成本費用的。
普通的收據不合稅法規定的抵扣成本費用的要求,不能稅前扣除。這些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自製收據,就屬於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