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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業務文化事業建設費

發布時間:2023-08-22 16:08:24

『壹』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針對娛樂業和廣告業開征的,稅局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有怎樣的規定呢?快來一起了解下吧。
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范圍
國務院開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為廣告、娛樂行業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是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地點。(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幻燈、路牌、招貼、廣播、電視、電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文體節目或者通告、經營服務項目、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的這類屬於廣告服務,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帶鎮鄭播映、宣傳、展示等。)(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歌廳、舞廳、保齡蠢頌球、游藝,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包括射擊、狩獵、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跑馬、游戲機、射箭、飛鏢等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都屬於服了旅培服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三條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因此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貳』 稅法知識之文化事業建設費

稅法知識之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部由國稅負責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採用兩種方式征繳。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稅法知識之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

(1)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需要注意的是,廣告設計、廣告品的文印曬圖不屬於廣告服務,要釐清廣告展示與會議展覽展示的區別,在征繳時需要正確劃分。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文藝表演、文化活動、體育表演不屬於娛樂服務,旅遊公司應旅遊者要求組織安排的文娛服務也不屬於娛樂服務,不屬於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

在我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是指發布、播映、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和其他廣告的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在我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對於提供廣告服務僅僅是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包括廣告代理),從事廣告服務的個人無需再繳納該費。而對於提供娛樂服務的,則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均需按規定征繳。

境內繳納義務人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繳納義務人,按照繳納義務發生事件、繳納地點、繳納期限與相應服務的增值稅相同。境外來華並在境內提供應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則由接受方作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對於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發生上述情形的,由廣告服務接受方扣繳。來華文藝演唱會、藝術體操表演等不屬於征繳范圍。

由於廣告服務與娛樂服務在經營模式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別,在應繳費額的確定和計算上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可以差額征繳,後者全額征繳。

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所依據的銷售額是包含增值稅的含稅銷售額,這是與其他稅費的一個重要的區別點。

提供廣告服務實行差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沒有支付的,則全額繳納。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3%

對於允許實行差額征繳的,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合法有效憑證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主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娛樂服務營改增過渡期間的營業稅發票、符合規定情形的扣繳的增值稅完稅憑證等。

提供娛樂服務實行全額征繳,即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文化事業建設費原則上與增值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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