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黃了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辦
事業單位黃了,職工養老保險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② 在事業單位有編制,但是單位黃了怎麼辦
這個問題的提法不確切。
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沒有黃了一說,只能是因為機構改革撤銷或是合並。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對單位編制內的人員進行妥善安排,不得推向社會。
③ 事業單位轉企在編人員怎麼辦
最近馬上到年底了,2020年事業單位的改革也逐漸接近尾聲。不少人都在討論,事業編馬上就要被改革成企業單位了,考了事業編也沒有用。④ 事業單位辭退在編人員流程
1、弄清所犯錯誤事實。2、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或人事(組織)部門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情依據。3、經單歲棗祥位領導集體決定。4、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埋辭退手續。辭退要形成書面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5、發給當事人《辭退證明書》。辦埋相關手續,如發給辭退費,做好工作和公共財物交接,人事檔案轉移,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等。6、當事人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到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也可在60日內,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按規定,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岩碼不改時,單位才有權給予開除處分的權利。單位的行為侵犯了你合法的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的。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因此,你對單位的處分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乎搏。即使符合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情形,也是不能將其辭退的,這主要是為了保護這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單位在符合條件的時候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辭退。
⑤ 取消事業編制後在編人員怎麼辦
1.轉為合同制,其嘩啟實很多崗位是編製取消了,但是崗位還是保留的,這部分的原編制的員工,可以轉為合同制的員工。但是合同工和正式編制會有很大的區別,首先福利待遇沒有正式編制好,因為是合同制,工作也不穩定,很有可能就會有一天崗位就會被取消,面臨失業的情況。
2.另謀出路,如果員工的崗位已經被取消了的話,那就只有自己尋找出路了,原來的事業單位會根據員工參加工作的時間長短來給一定的補貼。
3.提前退休,如果有部分的員工年齡比較大的話,就無法再繼續找工作,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宴橋如果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其實就是內部退養,原事業單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每個月亂祥如發放基本的生活費,到退休年齡後,單位為該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⑥ 企業破產後事業編制人員該怎麼辦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盡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准/福利標准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現在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簽合同的。但不管怎麼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