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復審是審什麼
事業單位復審是審人員信息是否與本人相符,並且考察本人。
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審查需要提交報名登記表、筆試准考證、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材料,具體要准備什麼材料要看各個單位的要求,每個單位和崗位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比如說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需要提交教師資格證等。
一般事業單位考試會有三次資格審查。第一次設置在考生報名之後,相關部門會對考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基本審查,通常考生提交報名後的一到兩天可以審核完成。審核通過在報名系統裡面可以明確看到通過字樣。第二次資格復審就是筆試成績公布後,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最後一次資格審查就是大家常說的政審。
事業單位筆試考試結束後,會有筆試成績的通知。此環節結束後,人社局網站會自行公布此次公開招聘的面試資格復審通知,其中會包括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可以下載附件下來進行查看。如未在網站公布,會以簡訊或者電話形式通知考生。
一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大致流程如下:
(1)到資審人員處提交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等所有資審材料以及報名表3份,資格人員審查合格後,市直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報名表上簽字蓋章,縣區屬單位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局在報名表上簽字、蓋章,留資審材料復印件;
(2)考生將審核單位簽字蓋章後的1份報名表交收費處,收費處憑審核通過的報名表收取面試費。
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審查是通過相關的證明材料,來核查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需要提交崗位要求的材料。資格審核一般在出筆試成績後一周左右就進行審查,主要是由招考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以現場復審的方式為主,但也有些單位採取郵寄復審及傳真復審等方式。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規定提出申訴、再申訴。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級黨委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申訴,依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應當堅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依照規定的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申訴,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第五條
復核、申訴、再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因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再申訴而被加重處理。
第六條
復核、申訴、再申訴應當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申請。本人喪失行為能力、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② 事業單位資格復審需要什麼資料
考生須攜帶本人簡歷、居民身份證悉者埋、筆試准考證、學歷證書、學歷認定證明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半年內免冠2寸彩色照睜螞片2張及相關崗位要求的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選調人員還須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及各縣區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進行資格審查。
下列人員還需提供:1、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要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
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3、崗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嫌鬧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③ 福建事業單位報考問題解答:資格復審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確定是否進入資格復審
考生需要登錄報名系統,,憑姓名、身份證號和密碼查詢本次考試筆試成績、在所報考崗位中的排名以及是否進入面試資格復核。
二、面試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
參加面試資格復核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依序裝訂成冊並逐頁簽名:
1.准考證、身份證。要求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簽字聲明本人不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報考的情形。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還須表明已徵得或承諾能夠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報考。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所報考崗位無學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書)
(1)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相應學歷(位)的,可持由畢業院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章的《就業推薦表》進行復核,但須於規定時間前取得並能提供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相應學歷(位)證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聘用)資格。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須與畢業證上的專業一致,如因就業推薦表專業與畢業證專業不一致而引發不予辦理聘用手續等情形,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持境外學歷(位)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屬於境內院校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相應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或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驗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cn/)的學位證書查詢結果或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台(http://sxwszy.fje.gov.cn/)上查詢確認列印的相關書面材料。
(4)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用於報考的學歷(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或提供在學信網查驗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在學位網的學位證書查詢結果或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詢確認列印的相關書面材料。
(5)以輔修專業學歷報考的,須在「學信網」上可查詢或收錄在本人「學信網」上的其它專業學歷中;以輔修專業學位報考的,須應在「學位網」上可查詢。
福建省教育廳網站「福建省高等學校《輔修專業證書》信息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持上述(2)-(5)學歷(位)報考人員未能及時提供上述資料的,情況特殊,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後先行參加後續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並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等或出具的認證報告等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的自願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
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3.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4.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1)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2)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市人社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後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含兼職)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5.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黨員證明、畢業論文、主幹課程學習成績表或學校專業方向證明等。
6.享受優惠政策等其他證明材料、未通過享受優惠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聲明(本次招聘報考期間已完成核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的,可不用重復提交)。
三、其他事項
1.市屬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復核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區屬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復核由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資格復核通過後由復核單位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報考需要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需待專業測試結束後再由招聘單位視成績結果發放面試通知書。
2.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帶齊上述面試資格復核需提交的材料、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3.除情況確實特殊事先向招聘單位說明並徵得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未盡事宜或情況確實特殊的,按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另行研究確定。
四、專業測試
報考要求專業測試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即為通過面試資格復核人員。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區屬事業單位為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完成專業測試後,應按規定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並報送市組織人社部門。未參加專業測試或專業測試未達到合格線等情形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因考生未參加專業測試或專業測試未達到合格線等情形產生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