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場監管局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改革
機構改革中,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單位整合,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方式:參公事業單位和參公人員的整合;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公益服務職能改革;生產經營類、中分服務類職能改企。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隸屬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兼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人員多數為事業編制,對於該隊伍能不能參公國家沒有硬性規定,只是強調有條件的地方應納入參公管理。但實際當中,因地方上公務員編制極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全部轉為參公管理,能不能參公,這要看地方重視不重視和有沒有閑余編制了。
市場監督管理局改革後的事業編制能變成參公編嗎?
1、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2、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國有事業單位改制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事業單位改制原則:
(一)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
(二)分類改革的原則;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協調發展的原則;
(五)積極穩妥的原則。
第六條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採取單位內部消化、系統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
『貳』 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
01執法單位的類型
執法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文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運管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等等。這些單位往往都是屬於各大職能單位的二級單位,屬於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其實這類單位並不具有真正的執法權,是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委託執法。其實目前已經有個多個地區成立綜合執法部門,例如浙江的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局,哈爾濱的綜合執法大隊等等。這類單位依然是事業單位編制,但屬於參公性質,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02執法單位的改革
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其實就是以縣區為主而進行的,除了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外,並不再單獨設立行政執法機構,區為主體,市區執法大隊進行整合,鄉鎮一支隊伍來執法。就目前事業單位改革的情況來看,在短時間內會保持現狀,繼續保留執法類事業單位原有的單位屬性。參與事業單位的綜合改革,按照職能進行大范圍的整合、統一設置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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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應急管理局隊合一執法體制改革事業編制怎麼改
局隊合一。縣級不允許成立事業局,縣區綜合執法局為事業機構的,岩悄如果黨政機構改革中繼續保留,應該將綜芹唯合執法局改為行政機構粗首渣,置換為行政編制。
『肆』 遼寧省城管執法局下屬自收自支單位自收自支事業有成制人員怎樣改革
具體改革方式如下。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多半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比如賓館招待所、公交公司等。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明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今後將不再成立此類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中,可以由社會服務承擔的職能,一概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機構編制部門也明確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自收自支、自籌自定類事業編制,今後不允許各地再自行核定和使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之外的任何編制類型。
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陸續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實施,大量工作將在年底前到明年年中進行,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根據已經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的遼寧省等省市縣來看,事業單位精簡率達到50%以上,縣直甚至達到90%以上,不僅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公益類事業單位也將大面積整合。公證、律師、房產交易所、園林綠化市政環衛、農投城投等,全部改企。機構整合、改革,自收自支編制撤銷,人員如果改革呢?
從已經完成改革工作的地方來看,這類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工,大致有三個出路:
1、分流:改企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管理人員和正式職工,包括退役軍人安置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保留、整合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由於是正式職工,來源合法,地方政府在人員轉隸過程中,按各單位職能強化、編制空缺等實際情況,將人員分流安置,在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前提下,妥善安置涉改人員。
2、提前退休: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涉改人員中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這部分人員可以按照改革前的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提前退休,享受相關待遇和養老金保障。
3、隨企改制:單位改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所有人員一律隨企改制,由事業人員轉為企業人員,在新的企業中任職。這其中不僅包括一般職工,還包括有管理職級的領導幹部,改革實行「一刀切」。如果不願意在新成立的企業就業,還可以選擇自主創業和自主擇業。
正式職工如此安置,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就更不用講了。除了隨企改制,還可以實行派遣制,由人社部門派遣到其他需要合同工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當然,也有部分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其職能並非是生產生產經營類職能,有可能是公益一類,也有可能是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就會隨職能進行改革,人員也會隨職能安置。
『伍』 執法類工勤崗怎麼改革
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賣搭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輪配運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行政執法隊伍包括參公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允許工勤人員參與執法,原來已經在執法崗位的按規定要退出崗位。不過考慮到現實需要特別是基層執法機構的實際,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後,大多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方式來處理,原來在執法崗位的工勤人員一般仍會保留在崗位工作,享受相應的待遇,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公安機關工勤編人員實質即職工身份,分為機關工勤編人員與下屬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兩種,主要承擔機要、駕駛、物資保管等後勤服務工作,設置技術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級,技術工有五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公安機關工勤編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兩點:
一是工勤編總量控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編制仍可用於接收安置退役軍人。
二是逐步消化,編制部門通過核定公安機關相應的政府購買服務數量,慢慢取代現有的工勤編制。但不管如何改革,現有工勤編人員待遇還是會維持現狀、繼續保障。
公安廳(局)機關工勤編人員,雖然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也無法晉升到管理崗位,但其工資待遇繼續由財政全額撥款保障,也會隨著公務員工資增長而相應增長,並繼續享受與公務員同等待遇的公費醫療和交通補貼。部分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公安機關工勤人員公費醫療中那20%的自付部分,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
公安廳(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人員,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幹部身份的繼續按幹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職工身份則繼續按職工身份保障。技術工還可繼續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逐級晉升之路。幹部身份的技術工也可轉為管理崗或專業技術崗,並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臘梁
『陸』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6)綜合執法局事業單位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柒』 城管執法怎麼改革
一、完善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立、改、釋法,以良法促進城市管理發展,推出良法維護人民利益,推動城市經濟和諧發展,提高城管執法成效;
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通過暴力、威迫等不尊重人民權益的方式執法,在重視法律教育的同時通過人性化的方式進行執法,尊重人民權益,不受外界所干擾,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嚴格遵照法律執法;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針對當前社會大眾對城管的刻板印象,在不斷加大執法隊伍的同時,全力推進科技執法的步伐,加強人機合作,每個城管執法人員出巡執法佩戴執法記錄儀,准確記錄執法全程,破除執法後的污衊,為城管公正執法正名;
四、提高執法隊伍法律意識。社會媒體大眾曝光的城管暴力執法現象確存在,面對錯誤勇於承擔改正。因此,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要定期開展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實踐培訓,規定執法人員要記錄出外執法的行為過程並總結執法成效、執法影響甚至執法漏洞及改善方案,定期組織開展執法經驗交流,提高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求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