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給事業單位寫課題,課題費應該開具什麼發票
既可以開收據,也可以開普通發票。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後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代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後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供暖費、電話費等。
(三)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
(四)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第八條 下列行為,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提供下列服務,其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依法使用稅務發票,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培訓、會議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並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等相應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三)行政事業單位受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委託,代行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有關委託手續,使用委託單位領購的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代收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四)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收入,使用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公立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使用醫療票據;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收入,使用捐贈票據,均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五)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撥入經費、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形成本單位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六)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1)事業單位課題費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如下:
①規范。
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范,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范;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范,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范;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范;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范。
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③真實。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一律禁止開具發票。
(5) 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6) 開具紅字發票。
①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② 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一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③ 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沖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7)普通發票的臨時開具。
臨時需要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經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場所,由稅務人員代為開具。依法應當納稅的,在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應繳的稅款。
(8) 丟失發票後的補救措施。
丟失已取得的發票聯,不得要求原開票方另行開具發票,應當由丟失發票聯的一方向對方出具證明,原開票方在查對存根聯、記賬聯無誤後,附原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按原來開具的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
❷ 事業單位項目經費支出核算
一、科目設置
(一)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核算設置以下三級科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二)為了滿足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需要,落實《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核算需要設置以下四級科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工作手段
四級科目:地質調查費用支出
(三)為了滿足上述兩種核算管理需要,在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項目支出的同時,需要進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輔助核算,以滿足項目管理需要。同時,為了不增加財會人員的負擔,利用會計電算化軟體項目核算及輔助核算功能,設置會計科目,進行相應的輔助核算:
1.科目設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地質調查費用支出
四級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2.輔助核算
在設置上述科目進行核算的基礎上,利用會計電算化輔助核算功能,在「項目核算」功能設置地質調查項目及項目名稱,利用「部門核算」功能設置「工作手段」,進行項目經費支出分手段的輔助核算。
二、主要科目說明
(一)「事業支出」,是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的規定設置的,一般不能隨意更改。
(二)「項目支出」,指為開展地質調查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1.工資福利支出類
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
301-01 基本工資:指為直接從事項目的工作人員支付的工資,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
302-02 津貼補貼:反映按國家統一規定,應支付的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
301-06 伙食補助:反映支付的直接從事項目的工作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301-09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各種加班工資和開展項目需要長期聘用的人員及臨時工的工資。
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
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支出。
302-01 辦公費:反映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所使用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302-02 印刷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報告的印刷、出版費用。
302-03 咨詢費:反映為項目所發生的咨詢方面的支出。
302-05 水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302-06 電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電費支出。
302-07 郵電費:反映為項目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302-08 取暖費:反映項目實施辦公室與施工現場所發生的用於取暖的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工資、節煤獎等支出。
302-10 交通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交通工具、租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等。
302-11 差旅費:指為項目實施而進行的國內調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發生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
302-13 維修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302-14 租賃費:反映為項目實施而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等發生的費用。
302-15 會議費:指項目實施所需召開的專題研究會議費用開支。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文件資料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302-16 培訓費:反映項目人員的培訓費用支出,不包括參加培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
302-18 專用材料費:反映項目承擔單位購買項目專用材料的支出,如項目實施全過程耗用的材料、管材、專用工具、專用配件、材料、勞動保護用品、泥漿等。
302-25 專用燃料費:反映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生產而用於業務工作設備的車、船、專用設備等的油料支出。
302-26 勞務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的外聘人員費、民工費,發放的評審費等。
302-27 委託業務費:反映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外協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費用等。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因項目實施過程中佔用土地需支付的臨時性設施拆建費、臨時性土地佔用費、青苗樹木賠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3.其他資本性支出類
310-02 辦公設備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置的、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傢具和一般辦公設備支出。
310-03 專用設備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買的具有專門用途、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支出。
310-04 交通工具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置的汽車、摩托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支出。
310-07 信息網路購建:指項目承擔單位用於項目所需的、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信息網路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體、軟體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
(四)「工作手段」,即原地勘會計制度中的「工作項目」,是指野外調查項目(甲類項目)為完成一定的地質調查項目任務,取得預期地質和科研成果,所使用的工作手段和技術方法。按其手段和方法不同劃分為如下20項:地形測繪、地質測量、物探、化探、遙感、槽探、淺井、坑探、鑽探、岩礦測試、其他地質工作、工地建築。
設置「地質調查綜合與科學研究」,核算地質調查綜合與科學研究項目(乙類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
(五)地質調查費用支出,根據《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地質調查費用支出項目為:
(1)人員費: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並按規定在項目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2)專用儀器設備費:指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專用儀器、設備、野外應急裝備等購置法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用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購置的專用儀器設備,必須登記入賬,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3)能源材料費:指項目實施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專用管材、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4)外協費:指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外協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以及租賃費用。
(5)用地補償費:指因項目實施過程中佔用土地需支付的臨時性設施拆建費、臨時性土地佔用費、青苗樹木賠償費等。
(6)差旅費:指為項目實施而進行的國內調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7)會議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專題研究、學術會議的費用。
(8)管理費用: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預算的5%。
(9)其他相關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其他費用。此項費用應嚴格控制在與項目實施有關的支出范圍,在編制預算時應細化到具體內容。
三、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2005年3月10日發A項目地質組工資25000元,其中基本工資15000元,津貼9000元,其他1000元。
001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基本工資/地質測量-A項目 15000
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津貼補貼/地質測量-A項目9000
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地質測量-A項目1000
貸:現金(或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5000
(二)2005年4月11日經預算批准,A項目地質組購置計算機一台,售價22000元。已驗收並交付使用。
002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專用儀器設備費-專用設備購置/地質測量-A項目 22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2000
(形成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略)
(三)2005年5月12日A項目地質組購買地質羅盤等材料500元。
003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能源材料費-專用材料費/地質測量-A項目500貸:現金500
(四)2005年6月15日付A項目地質組岩心運輸費2000元。
004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其他相關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地質工作-A項目2000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000
(五)2005年7月18日A項目地質組報2月份租用當地老鄉房屋費3000元。
005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外協費-租賃費/地質測量-A項目3000
貸:現金3000
(六)2005年7月18日A項目地質組報差旅費2000元。
006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差旅費-差旅費/地質測量-A項目2000
貸:現金2000
(七)2005年9月22日A項目地質組報青苗賠償費1000元。
007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用地補償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地質測量-A項目1000
貸:現金1000
(八)2005年12月25日A項目地質組報地質報告印刷費20000元。
008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其他相關費用-印刷費/其他地質工作-A項目20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20000
四、項目經費支出核算賬簿
(一)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設置「事業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明細賬」,項下按「項目支出」設置賬簿,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設置明細賬。
(二)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輔助賬
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見表2-1-1。
表2-1-1 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
❸ 事業單位轉撥給下級單位某課題經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事業單位執行收付實現制,不需要處理,等結算憑證到達後一起處理。
收到預算外資金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預算外資金(按具體明細寫比如學雜費等)6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4000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預算外資金(按具體明細寫比如學雜費等)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某事業單位發生的有關資金業務分錄如下:
1、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撥入專款-甲項目 200000
2、借:撥出專款-甲項目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3、借:專款支出-甲項目-設備費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同時,借:固定資產 50000
貸:固定基金 50000(新制度下,此科目為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4、借:專款支出-甲項目-材料費 30000
貸:材料 30000
5、借:專款支出-甲項目-勞務費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6、借:撥入專款-甲項目 140000
貸:專款支出-甲項目 100000
撥出專款-甲項目 40000
7、借:撥入專款-甲項目 60000 (20萬-14萬)
貸:銀行存款 36000 (60000*60%)
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24000 (60000*40%)
❹ 自2013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撥入專款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怎樣做會計收支分錄
按照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收到財政撥入專款記入「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科目。
會計分錄:
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或者 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會計科目解釋:
4001 財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兩個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業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託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按照通知書中的直接支付入賬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根據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中的授權支付額度,借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於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因購貨退回等發生國庫直接支付款項退回的,屬於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存貨」等有關科目;屬於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存貨」等有關科目。
(五)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財政補助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