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參公單位一般是公務員單位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其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待遇與公務員一樣的,但是有時還是會被其他單位看成是事業編或者不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參公事業編有不少,一般控制在事業單位總量的15%以內,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公的事業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單位中:
1、行政類的事業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
以前有些事業單位承擔了行政職能,為了更好開展相關工作,使用了參公事業編制,這次機構改革,提出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事業單位面臨了改革,改革完成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群團組織可能使用參公編
少部分群團組織使用了行政編,大部分群團組織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這是全國相對比較統一的模式,群團組織雖然進行了一些改革和調整,但是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仍然依舊有關章程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新的公務員法也還有參公的概念,這類單位一般會維持參公。
3、行政執法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
由於行政編制較為緊張,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員數量較多,現在也有不少行政執法單位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現在正在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現在五大領盯簡如域先行推進。五大領域完成後,也可能涉及其他領域。這類單位維持參公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參公和公務員的區別是什麼
1、編制上的區別
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全部是行政編,事業單位則是事業編,而參公則比較特殊,它介於二者之間。目前在我國,絕大部分參公人員屬於事業編,但是一些參公單位(如總工凱啟會、共青團、婦聯等)屬於行政編制。
這是因為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職工卻沒有公務員的身份,而且編委會又不可能擴大行政編制數額,於是就出現了某些參考公務員管理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
2、名稱上的區別
參公人員的名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從廣義上看是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是正式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兩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如果具備了這兩個條件,那麼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就可以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進行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但不叫「機關」。
3、待遇上的區別
參公單位一般是黨政機關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它們的工資待遇跟公務員一樣,都是財政全額撥款,但因為大部分參公單位機構規格比黨政機關要低,因此薪酬漲幅的空間要相對小一些。
4、轉任上的區別
一般來說,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沒法轉任到行政編的。但參公單位卻比較特殊,它能與公務員進行轉任。從公務員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反之亦然。
在某些省份,參公人員想轉任到機關當公務員要看這個單位有無多餘的行政編,而公務員轉任則無此限制,這公務員轉任與參公轉任的區別。參公人員轉任比公務員轉任有難度,在某些情況下,參公人員轉行政編也要進行考試。
5、與普通事業單位的區別
參公單位與普通事業單位不同。在人事制度方面,參公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普通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錄、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較大區別。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咐缺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一十二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貳』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備伍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橘仔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圓滾汪、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叄』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有三大類: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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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黨校和檔案局等單位;
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
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具體單位
『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遲吵譽機部門、人民銀行、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民族事務委員會、統計局調查隊等。
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在中央層面施行參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會施行參公管理。而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並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卻基本上都實行了參公管理。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碼段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2]。
『伍』 市級層面有哪些參公事業單位
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清理整頓了一批「事業局」,參公事業單位比以前少了不少。不過各級各地因地制宜仍保留了部分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區分垂直管理參公事業單位、直屬參公事業單位和二層參公事業單位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