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胎陪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定 男
一、二胎產假規定
1、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二、二胎產假規定可以享受的福利
1、不管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准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准都一樣。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鉤的,這就意味著,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2、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准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3、60天晚育假是獎勵,二胎沒法享受。 三、法律依據 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產假及配偶陪產假均作出了規定。按照《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大多數地方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給予按政策生育的女職工30天至3個月不等的生育獎勵假,給予其配偶7天至1個月不等的配偶陪產假。目前,國家從法律層面已經明確了配偶陪產假分擔撫養責任,鼓勵用人單位滿足男女職工產假需要,有利於鼓勵廣大家庭按政策生育,有利於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
生二胎男士也是有陪產假的,員工的陪產假什麼時候休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在配偶生產後可以一次性休完,用人單位也可以與員工協商休陪產假的時間,在女職工哺乳期採用分段休息的方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㈡ 二孩陪產假有多少天
隨著現在我國二胎開放政策之後,現在很多人家庭都是計劃生育二胎,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表示,生孩子作為職工,女性職工有產假,男性職工相對應也有陪產假。當然就算生育第二孩子也是有權享受。一、二胎陪產假有多少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會享有陪產假。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其中,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猛伍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枝仿或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雲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雲南的護理假為30天。二、休陪產假需要什麼證明一般來說陪產假都是要結婚證,准生證跟出生證明的,其他的要求就看公司自己的規定了,每個公司可能需要的證件不會完全一樣,但是這幾個是不會少的。現行的《勞動法》中並沒有對男職工歇陪產假作明確的規定,《勞動法》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對女職工生育可以歇產假的規定。按照《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方24歲之後生第一個孩子的,屬於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帶薪護理假。這個規定是對晚育的一種獎勵,同時也是為了母嬰的健康。三、陪產假工資支付方式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大沖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