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醫保卡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
>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
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
>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
(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
(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㈡ 事業單位醫保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