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市行政單位事業編為啥沒有績效獎
原因,事業編人員與公務員有一定的區別: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㈡ 遼寧事業單位為什麼不發目標管理獎
一是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和事業幹部不同,事業單位平時實行的就是績效工資,平均到每個月了,公務員平時工資只有基本工資和補貼,沒有績效目標的錢。二是省直績效目標考核的內容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匹配,事業單位無法參加
㈢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可以發目標獎金嗎
國家機關不可以。事業單位可以發,但是現在管得緊,發的獎金必須有政策依據。
目前的兩種方案:
1、國家機關肯定不行,事業單位全額撥款的不行,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可以適當執行。
2、可以發,但是現在管得緊發的獎金必須有政策依據。例如事業單位有五項獎金是可以發的,文明單位、平安單位、檔案達標、黨建先進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前50名,可以多發一個月的工資,都是有文件規定的,其他的一律不能發。
(3)為什麼省直事業單位就沒有目標獎擴展閱讀:
特定目標獎金,西方一些大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經常採用的一種長期激勵辦法。
特定目標獎金是西方一些大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經常採用的一種長期激勵辦法。這類獎金與年度獎金相同,也是一年一評,但是評定的標準是前3~5年內公司戰略計劃中既定的長期目標的實施情況。該獎金一般以現金計量,但是可能有的公司以現金支付,有的公司以股票支付。通用汽車公司在1997年設立了一次性的以凈資產收益率為目標的激勵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