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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2023-08-13 10:25:25

A. 事業單位職級晉升

事業單位有哪些類別?
事業單位崗位有哪些?具體設置標準是什麼?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等級晉升制度什麼時候實施?政策內攔稿慶容是什麼?
今天就詳細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2011年以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身份管理,即事業人員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2011年開始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後,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公益類三個類別。其中,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簡握構或轉為行政機構,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公益類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將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目前改革情況來看,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還在繼續推進。同時,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具體為: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財政配套政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實行「收支統管、全額保障」的經費預算方式;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敬碼行「核定收支、定額(定項)補助」的財政預算方式。即通常所說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經費預算形式,並且公益類事業單位之間,人員可自由流動。
同時,今後將嚴格控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區別管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或備案制管理,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編制、更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事業發展。
二、事業單位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台前,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身份管理,即事業人員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身份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人員由身份管理轉為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人事部2006年11月17日公布)及其《實施意見》,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每一種崗位類別劃分不同的崗位等級。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分別對應行政意義上的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辦事員。
從目前來看,事業單位「去行政化」趨勢明顯,很多學校、公立醫院已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細分為13個等級,其中:一至七級為高級崗位,一至四級也稱正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也稱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另外,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又稱特級崗位,一般為「兩院」院士、有重大貢獻或重要成就的專家學者等,其崗位設置及人選確定,需逐級報人社部審批。
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特設崗位:又稱臨時崗位。臨時行動是根據機構職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特殊情況而確定的臨時措施。臨時崗位不受機構內崗位總數、最高級別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在完成職責後,應按照管理機構的規定予以撤銷。限制進行核對和刪除。
2.各類型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實行不同的崗位類別結構比例控制。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
(1)以專業技術為主的事業單位,專技崗位不低於崗位總量的70%。
(2)以管理職能為主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不低於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以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為主的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不低於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近年來,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已逐步社會化,相應崗位設置也受到嚴格控制。目前新設的工勤崗位,一般都是為了保障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
事業單位各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1)管理崗位: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沒有明確比例要求,一般最高等級以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規格為准,如七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為七級職員,按照編制數量及領導方式可設一定八級職員(一般為1-5名)。
(2)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3:6,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3)工勤崗位:工勤崗位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崗位總量的比例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崗位總量的比例為5%左右。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三類崗位結構比例,以及各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只是全國總體控制指導目標,一般各省會出台具體實施細則對規則進一步細化,或根據行業類別單獨明確崗位結構比例。
3.各崗位任職條件。
(1)管理崗位:至少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職員以上,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四級職員以上要求本科學歷。工作年限方面,三級、五級職員,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四級、六級職員,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工作三年以上;七級、八級職員,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工作三年以上。 一級、二級職員已經屬於部級領導,按照幹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崗位:初級、中級、高級專技崗位要求分別具有中專、大專、本科以上學歷。雖然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技人員,也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技職務。
在符合條件有崗位空缺的情況下,專技人員可以跨級別晉升,從初級晉升中級、從中級晉升副高、從副高晉升正高,即我們常說的大晉升;也可以在級別內晉升,即在職稱崗位內晉升等級,比如中級職稱從十級晉升九級、從九級晉升八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晉升」。級別內的小晉升,原則上不允許跳級。
「大晉升」的時間比較明確,一般初級滿4年,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以申請晉升中級十級崗位;中級職稱任職滿5年,取得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可以晉升副高七級;副高任職滿5年,取得正高專業技術資格,可以申請晉升正高四級。
「小晉升」的時間各地略有差異,一般來說在一個等級任職滿2-3就可以晉升下一個等級。
(3)工勤崗位:一級、二級工勤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四級工勤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崗位。
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公務員有職務職級並行,事業專技、工勤人員崗位等級不受層級限制,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受機構規格限制,發展空間很小,很多縣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干到退休都是九級職員。為解決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晉升問題,2021年中央印發《關於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明確從2022年1月開始在縣以下事業單位實行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也迎來「職級並行時代」。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目前全國除少數地區落實政策外,其餘地區仍處於政策解讀、方案制定、醞釀套改階段。參照2019年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經驗,預計全國縣以下事業單位要全部普及「職級並行」至少要到2023年底
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執行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主要有三個核心關注點。
1.晉升上限
按照政策精神,縣一級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理論上最高可以晉升五級職員,即正處級。相比以前的正科級天花板,改革後,理論上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的晉升空間和公務員已經差別不大。
2.職數限額
和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一樣,事業單位管理崗晉升等級也有職數限制。其中,五級職員一般不能超過管理崗位總數的2%,六級職員不能超過10%,七級和八級職員不能超過60%,且七級職員不能超過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總和的50%,九級和十級職員沒有限制。
一般來說,五級、六級職員名額會由組織部門在縣域所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總量內統籌設置。
3.晉升規則
晉升五級職員,要求任職六級職員5年以上;晉升六級、七級和八級職員,均要求在下一個等級或崗位任職滿四年以上。從十級晉升九級,年限要求是兩年。所有晉升過程中,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等級一次均可減半年,與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一致。
需要特別強調兩點:
一是晉升制度只針對縣區和鄉鎮兩級事業單位,地級市事業單位人員不享受此政策。
二是晉升對象只針對管理崗位人員,專技和工勤人員不適用政策。實際上,改革後專技人員晉升空間仍然比管理崗位人員大得多。

B.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文件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2011年3月23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現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創新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穩步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體制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奠定了基礎。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總量不斷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是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必須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把這項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4.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5.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創新,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6.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四、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10.嚴格認定標准和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1.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五、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2.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13.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九、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9.加強領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任務復雜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定信心,精心組織,攻堅克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為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建立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交流改革情況、研究共性問題、提出工作建議等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央編辦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負責組織所屬事業單位進行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30.穩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注意把握節奏,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C. 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始於哪一年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D. 事業單位的改革什麼時候結束,目前都改了些什麼

事業單位的改革什麼時候結束?都改了些什麼?
按照原來的計劃,2020年底,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改革工作。事實上,這項工作並沒有完成。2021年、2022年,兩年中負責事業單位改革事宜的機構編制部門,在年初的工作任務安排中,依然說的是「持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何時完成改革,目前看來,遙遙無期。
事業改革雖然沒有完全如期完成,但事業單位改革動作依然很大。這些年陸續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也體現出了這些:
1、部分省、地區,完全了事業單位改革任務。比如,遼寧省承擔了事業單位改革的試點工作,完成了事業單位改革任務,事業機構減少90%以上。遼寧的參公類事業單位,除了執法機構,幾乎全部取消參公性質,幾十萬人失去了參公身份。
2、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事業單位參公的依據消失。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中,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全部完成,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今後,將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也不再允許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不再允許部門授權事業單位承擔執法工作。沒有了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失去了參公依據,參公事業單位變成純事業性質,是早宴歲晚的事。
3、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自籌、自定、自晌耐睜收自支類編制撤銷。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全部完成,機構撤銷,全部改企經營,人員或者隨企改制,或者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實行事企分開。相應地,自籌、自定編制全部撤銷,自收自支編制也不再增加,撤銷也是早晚的事。
4、事業局全部取消,事業單位不再稱局辦等行政類名稱,幾乎都變成了「**中心」。
5、高校、公立醫院改革正在進行中,保留事業單位屬性,取消編制畝兄,實行備案制管理,促進人才流動,實現能者多勞,多勞者多得。
事業機構不斷在精簡、整合,機構越來越少,職能越來越單一,公益服務屬性突出。事業人員也在向「全員聘用制」管理轉變,鐵飯碗似乎不再那麼鐵了。雖然沒有像公務員那樣,事業人員有公車補貼,但類似的職級並行卻全面開展,管理職級晉升制度已經全面在縣區以下事業單位中推行。職稱改革也全面推進,名額擴大,門檻降低,越來越貼合實際。等等。

E. 2022年事業單位還改革嗎

說起改革。雖然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改革的道路還很漫長。包括事業單位的改革在2022年以後還將繼續深入。

事業單位改革,首先就是編制的變化。事業編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精簡機構和職能精簡和弱化可以由市場代替的服務職能。分類改革中自收自支單位確定取消編制。有32類事業編取消了,編制這些人的編制將被合同替代。

第二就是醫務人員漲工資,公立醫院逐步取消編制與其他群體取消編制就相當於打破飯碗不同,醫生群體取消編制是打破壁壘的第一步,針對公立醫院進行了工資制度改革的試點允許醫院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院務以科室為單位將利潤主要是用於人員的獎勵,建立動態的調整機制,合理看待人才流動,良性競爭,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就是教師薪資的變化,教師工資不得高於或者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薪資水平鄉村教師班主任一線教師優先享受補貼福利。

第四就是改變了管理模式,事業單位從以前的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改革之後更加促進了公平性。總之改革的趨勢就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嚴肅查處內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等各類違法違規的案件。

第五點就是職稱制度的改革。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淡化唯論文唯學歷的職稱評價標准。

第六就是鼓勵事業單位員工創新創業。事業單位的態度是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也能以個人為單位兼職,還能再創辦企業如果離職創業能夠保留三年的人事關系。 最後,建立了定期漲薪的制度,在現有的兩年一調的調薪基礎上再做規劃在下一個五年計劃中逐漸提高基本工資佔比的同時推進績效工資制醫院或成為此項制度第一個全面推行的群體。

F.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也在不斷推進,已經在部分行業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進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這一階段主要是撥亂反正,恢復社會事業,適當下放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權,大多數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對本單位有經營管理權、機構設置權、用人自主權和分配決定權。1985年3月,中央下發了《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科技體制改革全面展開。科研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改變許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按照《決定》,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逐步發展成為經濟實體,有的在聯合的基礎上並入企業,有的自我發展為科研生產型的企業,或者成為中小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在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同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於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對衛生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擴大衛生機構自主權,實行院、站、所長負責制;發展集體衛生機構,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城鎮和街道組織舉辦醫療衛生設施,支持個體開業行醫,村一級衛生機構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舉辦,也可以承包給鄉村醫生和衛生員集體舉辦,也可以由衛生院下鄉設點。5月,中央又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教育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之後,中辦、國辦又轉發了文化部《關於藝術表演團體改革的意見》,對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導下,從1985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在科研、衛生、教育、文藝等領域陸續展開。
第二階段:1992年黨的十四大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1993年,黨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各級黨政機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機關要減少對事業單位的直接管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下放;打破部門所有制和條塊分割,拓寬事業單位的服務領域,使事業單位成為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促進事業單位與經濟建設相結合;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和各種社會力量興辦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能、人事制度、工資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都要與黨政機關區別開來。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這期間,事業單位的改革,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在此基礎上,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黨和國家就事業單位改革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文件。文件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措施: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責,行政管理職責原則上交歸行政機關,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工作由事業單位承擔;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中央和省市所屬事業單位,主要為所在地服務的,下放給所在地管理;積極發展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急需又在經費上實行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壓縮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按照這一文件,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改為企業;一些實行企業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場引導資源配置的應用技術開發單位等,並入企業或改辦為科技先導型企業。為了使事業單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體政策,這期間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具體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1998年12月,國辦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編辦《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意見》;1999年2月,國務院轉發了科技部、中央編辦等5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1999年4月,國辦轉發了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體改辦《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報刊結構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國辦分別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關於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 2000年2月,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的意見》; 2001年8月,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干意見》。所有這些文件,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體政策,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不斷推進。
第三階段: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2007年黨的十七大。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這些精神,各省區市都選擇了一些領域和若乾地市開展分類改革的綜合試點。這期間,有9個省、區、市出台或研究擬定了分類改革方案,13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摸底調查和清理整頓,7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13個省、區、市推進了改革試點工作,其中進展較快的省、區、市已完成試點。各地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綜合試點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劃分政事職責,把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把機關承擔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實行橫向聯合,變事業單位由國家舉辦、靠國家花錢為「花錢買服務」;對重復設置、業務相近、規模過小、任務已完成或嚴重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合並,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並入行政機關。這期間,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亮點。從 2003年7月開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在全國9個地區和35個單位進行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將文化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前者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後者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經過試點,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有了較大突破,一大批事業單位通過改革煥發了生機與活力。2005年底,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在從2003年開始的農村配套改革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把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一個重要方面,結合鄉鎮行政機構一並進行改革。
第四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至今。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的要求,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在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為了探索經驗,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推進,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改革繼續擴大范圍,深入發展。為了推動改革,2008年10月國辦印發了《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國333個地級市中,開展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已達117個。2009年,對出版社進行改革,全國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轉企改制為企業;雜志社的轉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開。多年來,衛生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沒有停止。在新農合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健全後,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深化醫葯衛生事業單位改革要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葯品供應保障體系,著力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等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2月,衛生部、中央編辦、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各省、區、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選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G. 事業單位改革什麼時候完成

很多人一直都在關注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信息,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日前,中央已經確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從2011-2015年,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昨日在北京召開。一度霧里看花的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終於勾勒出了清晰脈絡。
根據近日下發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我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00萬,900萬名離退休人員。1995年,我國啟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如今這項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那麼,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哪些方面?改革進展如何?改革後事業單位職工又將何去何從?
分類改革市場公益各歸其位
所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讓事業單位真正回歸到公益屬性,使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回歸到本來屬性。具體看,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把其職能劃歸至行政機構或將其轉變為行政機構;對於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其轉變為企業,推向市場。
現在,這項改革正穩步推進,已經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一大批經營性科研院所已經在幾年前完成轉制,變身為企業,部分科研院所還成為上市公司;去年,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招聘改革明年公開招聘全覆蓋
近幾年,事業單位招聘中信息不公開、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原因就在於沒有很好地實施公開招聘制度。為此,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期專門下發文件,明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規定許可權嚴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備案職責。
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今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將於2012年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現全覆蓋。
用人制度今年全部實現聘用制
人社部近日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10年,全國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人員的比例達到90%。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今年我國將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出台,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聘上崗等單項規定。今年,我國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
職稱改革按類別逐步實施
我國現有專業技術人才4500多萬人,職稱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構建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2009年,吉林、山東、陝西的部分地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這項改革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了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
改革後,這些地方建立起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其中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今年,我國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同時研究提出會計、技校、中專等其他職稱系列的改革意見。
工資改革績效工資全面推開
我國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於2006年,事業單位隨即實行了崗位績效工作制度,工作人員的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
人社部負責人表示,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2009年基本兌現到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抓緊實施,部分省份基本兌現,其他事業單位正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同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穩步推進。
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也在同步推進。2009年,我國出台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方案,目前正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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