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豐台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國家稅務局現有29個內部單位,其中13個內設機構,2個直屬單位,3個事業單位,9個派出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本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和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調研;承辦機關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等重大稅收執法事項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政策效應分析、稅源管理,制定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等;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和應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六)財務管理科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用款計劃,辦理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七)收入核算科
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八)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項進出口稅收政策,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九)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開展非居民稅收徵收和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開展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外事工作。
(十)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十二)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及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三)納稅服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調配本地納稅服務資源;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負責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北京市豐台區國家稅務局設2個直屬機構。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級稅收違法案件的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本級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使用車輛購置稅票證;保管使用車輛購置稅檔案。 北京市豐台區國家稅務局設3個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技術培訓。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三)票證中心
負責落實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承擔發票庫房的管理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工作。
四、派出機構及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國家稅務局下設9個稅務所。
(一)第一稅務所
負責方庄、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和義、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及南苑鄉范圍內的所屬企業及中央單位所屬集體企業、市屬集體企業的稅收徵收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有關涉稅事宜。
(二)第二稅務所
負責豐台、盧溝橋、太平橋、宛平、新村街道辦事處及盧溝橋鄉、花鄉、老莊子鄉范圍內的中央、市屬企業、區屬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單位所屬集體企業、市屬集體企業的稅收徵收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有關涉稅事宜。
(三)第三稅務所
負責雲崗、長辛店街道辦事處及王佐鄉、長辛店鄉范圍內的中央單位所屬集體企業、市屬集體企業、區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的辦理及變更、注銷、遷移的審批,一般納稅人認定、注銷;負責納稅評估和發票管理等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有關涉稅事宜。
(四)第四稅務所
負責方庄、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和義、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及南苑鄉范圍內的稅源戶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控,稅收法規的宣傳,輔導發票使用的管理,企業減免稅和緩繳稅款申請初審。稅款退庫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撤銷稅務登記的有關清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的變更、注銷、遷移的審核,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注銷。
(五)第五稅務所
負責豐台科技園區及新村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內外資企業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控,稅收法規的宣傳,輔導發票使用的管理,企業減免稅和緩繳稅款申請初審。稅款退庫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撤銷稅務登記的有關清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的變更、注銷、遷移的審核,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注銷。
(六)第六稅務所
負責盧溝橋、太平橋、宛平街道辦事處的稅源戶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控,稅收法規的宣傳,輔導發票使用的管理,企業減免稅和緩繳稅款申請初審。稅款退庫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撤銷稅務登記的有關清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的變更、注銷、遷移的審核,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注銷。
(七)第七稅務所
負責方庄、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和義、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及南苑鄉范圍的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八)第八稅務所
負責豐台、盧溝橋、太平橋、宛平、新村街道辦事處及花鄉、老莊子鄉、盧溝橋鄉范圍的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九)第九稅務所
負責豐台街道辦事處及盧溝橋鄉、花鄉、老莊子鄉的稅源戶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控,稅收法規的宣傳,輔導發票使用的管理,企業減免稅和緩繳稅款申請初審。稅款退庫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撤銷稅務登記的有關清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稅務登記的變更、注銷、遷移的審核,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