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單位扶貧無償捐贈的東西(比如固定資產)計入哪個科目
一、事業單位對外無償捐贈資金(現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等
行政單位無償捐贈資金(現金),列入「經費支出」
借:經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撥款收入等
二、解釋
1、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1)對外捐贈現金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捐出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只規定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時,應當沖減該資產對應的資產基金。
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物資時發生的由行政單位承擔的運輸費等支出,借記「經費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單位的支出類科目只有兩個: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參照上述規定,行政單位對外無償捐贈貨幣資金應計入「經費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