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是什麼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⑵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 用高二政治知識回答 3Q
文化事業主要依靠政府支持來發展。文化產業主要依靠市場調節來實現其發展。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基本途徑。
⑶ 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力量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作為兩個概念提出來,這在文化建設的理論認識上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文化首先是一種事業,是一種公益性、非盈利性、主要由政府部門提供、面向廣大百姓、豐富人們日常生活內容的公共產品;同是,文化又是一種產業,或者說具有產業屬性,在外部環境條件具備時會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對於參與其中的市場主體——企業來說,能夠在自身投入產出的核算和循環中變化發展。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文化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基本上被作為一種行政事業來認識和對待。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文化的產業特徵逐步明顯,開始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2004年我國首次公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這些有關活動的集合,並將文化產業界定為核心層、外圍層、相關服務層三個層次,以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文化用品等十幾個行業。總起來看,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是相互關聯的兩個范疇,都以文化為內容,但性質、目標、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文化事業是指以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同化優秀域外文化,豐富和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思想覺悟、道德素養和才智能力,純化和優化社會風氣、生產秩序、行為規范與價值取向,並能給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持為目的的文化建設;而文化產業則主要是指按照經濟法則和價值規律,採取規模化生產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以賺取利潤和發展經濟為目的的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活動。這些要素決定了文化事業的公益性質和精神特徵、文化產業的經濟性質與物質特徵。發展文化事業,主要是一種社會公益性的投入,追求精神效益和社會效益;發展文化產業,則主要是一種旨在贏利的經濟活動,追求價值與利潤。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化是文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而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密切配合、共同存在和發展,也是兩者之間關系的基本特徵。因為,第一,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不能截然分開,在許多情況下互相交叉與滲透;第二,文化的精神內容與物質內容互為載體,其物質內容只有具有了精神內容時才有價值,而其精神內容則又只有借重於物質內容才能得以存續和傳播;第三,經濟價值永遠都只能是文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論任何內容與形式的文化,都應當和必須具有升華人的思想、凈化人的靈魂、提高人的覺悟、豐富人的智慧的性質和功能,而文化事業的這一主要目的,需要文化產業予以積極的協助與配合。另一方面,任何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都只有在具有了思想光彩與智慧內涵之後,才會獲得受眾的青睞,產生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條件是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必須符合先進文化的要求。文化產業在本質上要與文化事業相協調,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兼顧社會效益。文化的力量:文化提升魅力,文化產生凝聚力。新時代人深深地意識到文化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日常的經營中利用文化這雙無形的大手,緊緊地抓住市場發展機遇,走出一條文化興企之路。首屆國珍松竹文化節在全國陸續開展,形式多樣,各國珍專營店因條件而異,因人而異,開展書畫作品、旅遊分享、文藝匯演、知識競賽、國珍杯太極拳大賽、攝影、才藝展示等等活動如火如荼的進行,數以萬計的消費者參與其中,大批文化認同者紛紛加入其中,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文化已成為新時代人的自覺,市場發展就有了巨大的慣性。
⑷ 什麼是文化產業,什麼是文化事業,怎麼區分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都以文化為載體,區別在產業是把文化做成商品,如電影電視,圖書等等,側重商業經濟性。事業是以促進人的生活,促進社會發展為根本目的的。不一定有商業性。比如政府的公共圖書館,對文藝創造的支持資助等等。但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文化事業必須藉助文化產業才能實現,文化產業只有服務與文化事業才有出路。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