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事業編制的試用期從何時開始算啊是以人事局的人事調令時間算還是編辦批編制的時間算啊
事業編制的試用期是從用工之日起算的。
法律分析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依據勞動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編制外的勞動者,應該訂立勞動合同,首先說明的是勞動法規里根本就沒有監時工這個詞,無論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只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訂立勞動合同。事業單位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為一個月,三年以下的為兩個月,三年以上的為六個月。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規定等文件精神,行政事業單位招錄(聘)工作人員均要執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並發給試用期生活費(工薪),一年期滿經組織或人事部門考核,達到稱職或合格的,准予轉為正式工作人員並辦理入編手續,也稱」轉正定級」。事業單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又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津貼補貼是按照國家的津貼補貼發放,行業不同相應的補貼也不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續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可以延長到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⑵ 事業編制的服務期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事業單位服務期?
事業單位最低服務期限5年,就是要求你入職後,必須在崗5年,5年內不能調崗。如果是在服務期內的在職人員的話,是不能再報考其他事業編考試的,只有滿了服務期才可以報考。
二、為什麼事業單位會有服務期?
5年服務期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保持機關事業單位隊伍的穩定性,保持基層單位的戰斗活力,防止基層人才隊伍流失過快。
三、如果想報考事業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普通年齡須在18-35周歲之間;學歷要求需要專科以上學歷;還需具有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及遵守憲法和法律等人員才可報考。
⑶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指什麼
事業單位規定的在崗最低服務年限5年,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事業單位人員必須在該事業單位服務滿5年,包括試用期。
在這五年內,新錄用事業單位人員不允許調動或考取別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