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有餐補嗎
餐補,是一種特殊的補助,在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 餐補,在很多的機關事業單位都會有餐補,這也是近幾年來才有的。標准各地也不一樣,但一個月發三百來元是可能的。但是餐補大多是不發現金的,是限制使用的,就是只能在單位的食堂里就餐使用。
有的還規定可以在單位的食堂里買些其他的食品類的東西,可能會有些單位允許買一些日常用品之類的東西。有的地方,餐補只限於中餐使用,來吃了就有補助,不來吃就沒有了。有的採取充值的形式,個人充一定數額,單位才會有相應的補助。
總之,各地規定不一樣,但餐補在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是有的。
二、餐補,雖然是一種福利,但從理論上來說,是應當屬於津貼補貼的范圍的。因此,也應當是要有文件規定,才能發放的。現在發放的餐補是不是屬於可以發放的范圍,可能要等這次的清理規范津貼補貼、清理規范獎金發放以後才知道。
當然,屬不屬於正常發放的范圍,只要找一下相關的文件依據就行了,沒有省級以上的文件規定可以發放,可能就不屬於可以正常發放的范圍之內了。因為地方是不能自定項目、自定標准發放津耐慧補貼的。
三、目前來看,餐補還是沒有停的,還是在發放之中的。目前,也還沒聽說哪個地方停了餐補。一些好的企業,包括民營企業也是有餐補的。餐補作為對員工的關心,對於解決單位員工中午的就餐問題還是提供了方便的。對於設有單位食堂的地方,對就餐人員提供一些就餐補助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這種昌陵答補助,如果採用明補,而不是暗補的方式來進行,讓大家都能享受,讓所有人員都能享受,讓就餐和不就餐的人員都能享受,那是汪源最好的。當然,這種發放津補貼是不是符合規定,就要看清理規范的情況了。
B.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有哪些
1.在事業單位中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2.對於那些比較貧困的或者邊緣地區人員給予相應的補貼,是根據社會發展和地理環境來作為參考的,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助。根據發展變化情況,對艱苦邊遠地區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於一些在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需要給予特殊崗位的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有哪些
C. 事業編待遇標准
事業單位工資通常按照職位的不同月收入基本在3000元起步,五險一金和社保大概有2000元,還有績效獎金和各種福利補貼等。
工資構成:喊仔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鄭消汪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工資基本構成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的崗位工資從1000餘-6000餘不等,薪級工資從200餘到7000餘不等。管理崗的崗位工資從1000餘-6000餘不等,薪級工資從200餘到7000餘不等。工勤技能崗的崗位工資從1000餘-2000餘不等,薪級工資從200餘到2000餘不等。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在哪?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橋豎績和貢獻。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一般是有12個月的基本工資水平確定。是事業單位的另一個工資構成部分,主要包括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兩部分構成。根據不同的崗位,兩部分組成比例不同。普通崗位5:5,醫院衛生崗位6:4,教師崗位7:3。
綜上所述,事業編待遇標准國家相應的法律條款已經明確,如果出現待遇不符的情況可以先和該單位進行協商情節嚴重的可直接通過法律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D. 事業單位有車補嗎
事業編制人員有車補。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要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不需要),由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學校)、科技(科研)、文化(媒體)、衛生(醫院)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不屬於政府機構,但有時會代政府履行一定的職責。
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和主要領域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事業單位包括什麼
,事業單位運行的目的是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第二,事業單位的構成方式由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
第三,事業單位的行業范圍涉及教、科、文、衛等諸多領域;
第四,事業單位活動不再局限在不以積累資金為主要目的,而允許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基礎上追求經濟效益。
現有事業單位包括以下類別: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信息咨詢事業單位、中介服務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檢驗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E. 事業單位生活補貼發放標准
一、職工生活補貼發給范圍
(一)凡在國營、地方國營、公私合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部門中的吃國家供應糧和以燒煤炭為主的職工,均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
(二)對於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凡是工資加年終分紅高於國營企業同類人員的,不給補貼;凡是低於或者與國營企業同類人員持平的,根據本單位的經濟能力,可酌情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同類國營企業人員標准,但虧損的單位可以不補貼。
(三)合同工、臨時工和試用人員,從糧煤提價之日算起,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個月以上的,按本規定標准發給補貼,直發到辭退為止。工作不滿1個月的不予補貼。
(四)下放勞動鍛煉幹部、參加學習職工和休養的職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給予補貼。
(五)在農村工作的國家職工及其家屬(非農業戶),家庭生活費用依靠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供養的,並按國家統購價格從當地生產隊購買糧食的。
(六)在上述范圍內行政十四級和相當於這一級以下的幹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總收入平均在20元以內的給予補貼。
(七)下列人員不發給生活補貼:
1.職工家庭成員中有十三級以上幹部或相當於十三級以上的幹部;
2.十四級以下的幹部及職工,其家庭成員固定工資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糧、煤提價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4.由生產隊供應糧食的亦工亦農人員;
5.糧、煤沒有調價的黑河專署所轄呼瑪、孫吳、遜克、愛輝、嘉蔭等縣境內工作的職工;
(八)這次煤炭沒有調整的鶴崗、雞西、雙鴨山、勃利、依蘭、;通河、木蘭、方正、富錦、綏濱、撫遠、饒河、樺川、肇源、巴彥等地享受生活補貼待遇的職工和燒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氣、煤氣的職工,只發給糧價補貼。
(九)凡是從糧、煤提價之日起,按本規定發給生活補貼的職工,其補貼標准和人數不再調整和變動。現在不應發給的職工,以後不再發給。
(十)享受生活補貼的職工調動工作後,不論其家屬是否隨同遷移,均按調入地區的規定執行。
(十一)對城鎮居民中沒有職工的救濟戶,在糧、煤提價以後,由當地民政部門在救濟上給予適當照顧。
二、職工生活補貼標准及發放辦法
(一)生活補貼標准,按職工家庭實有人口計算發給。每人每月糧價補貼金額為二角九分,煤價補貼金額為一角四分。
(二)雙職工或多職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補貼,由一方的單位發給,其他職工可列為家庭人口計算。
(三)職工家庭人口,系指職工同居的家庭成員和雖不同居但住在糧、煤調價地區由職工本人供養的家屬。
(四)在貫徹執行本規定時,必須核實職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復享受或遺漏。
(五)補貼金額按機關,企業單位職工家庭總人口計算,按上述標准補貼後,剩餘部分留作單位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基金,必要時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況,進行調劑。
(六)生活補貼費的經費;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由財政廳另行核給指標;企業單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財務指標時,已考慮了這個因素可由企業成本(商品流通費)開支。這項經費暫時計入工資總額。
F. 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
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x0dx0a(1)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是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出台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x0dx0a(2)規范津貼補貼:是指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並歸地方和部門原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後設立的津貼補貼。x0dx0a(3)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的需要,通過轉化原有用於職工福利待遇的資金,向職工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交通補貼等。x0dx0a(4)獎勵性補貼和其他:是指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之外發放的獎勵性補貼和根據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08〕2號)規定發放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