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後檔案在原單位能存放多久
實際上離職後各個單位能幫你保管檔案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有的要求15天之內取走,有的可能會幫你保管一年。但是如果你已經離職,還把檔案放在原單位是不好的,畢竟你已經走了,萬一接下來要用到了,你還沒把檔案處理好是會有差改鉛影響的。所以檔案還是遷出來比較好。
如果你離職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可以把自己的檔案轉交給當地政府殲爛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存放。
離職後,如果你屬於在政府機關單位工作,那你離職後不用著急去轉虛好移你的檔案,如果你是在民企和外資企業工作,那麼你要盡快去找下一份工作或者盡快把你的檔案轉到當地的人事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B. 事業編制辭職檔案多久取走
法律分析: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託管檔案的部門。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
C. 辭職後檔案可以在原單位保留多久
如果辭職,工作單位會要求你的檔案轉到戶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單位保管。
一、檔案隨戶口,一般是在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存檔。大學畢業生檔案的存檔流程是:
(一)二分。二分即畢業生是在畢業時沒有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畢業生戶口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師范畢業生的檔案實在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檔);
(二)派遣。派遣即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三方協議簽約單位或者簽約單位指定的人才中心;
(三)專升本。專升本即參加學校升本考試且被錄取的畢業生,專科畢業生檔案由學校通過機要形式郵寄或畢業生本人提交到本科錄取學校。
二、有工作單位且現工作單位是否要求調檔。
(一)如果你現在工作單位是國企或者企事業單位,具有接收檔案人事權,憑現工作單位開具檔案調函到你檔案原存檔人社局辦理調檔手續轉入現工作單位。
(二)如果你的單位沒有接收檔案人事權,但你的單位在人才開戶,委託人才代管你單位的人事檔案,憑現人才開具檔案調函到你檔案原存檔人才辦理調檔手續轉入先工作單現。
(三)如現工作單位無接收檔案人事權或不要求檔案,檔案無須轉遞,保存在原存檔機構或轉回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保管。
三、無工作單位即靈活就業。先到現存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開調檔函,憑調檔函到原檔案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由原存檔人才通過機要郵寄的現存檔案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
四、改派即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畢業兩年之內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兩年之外在人才辦理改派手續。辦理改派手續需要帶上報到證和畢業時簽約單位的離職證明,如新單位需要檔案需提交與新工作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無工作單位無效提交三方協議。
(3)事業單位離職檔案要壓多久擴展閱讀:
1992年6月9日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印發 勞力字〔1992〕33號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准(見附件一)。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受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復制辦理。
D. 事業單位辭職後多久能拿人事檔案
事業單位辭職後一般30個工作日之內就能拿到人事檔案。
E. 離職後檔案可以在原公司放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理完辭職交接手續後應該拿到離職證明,原單位蓋公章的。就可以轉檔案。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有人事權的單位可以暫時保管離職人員的檔案;辭職後暫無接收單位的,也可將其手笑檔案轉交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存放。民企和外資企業等沒有人事權的單位不能保管檔案。用人單位在當事人離職後沒有繼續保留檔案的義務,個人沒有保管檔案的許可權。 在我國的現行體制下,企事業單位須有「人事權」,才能直接與人事部門發生相關的人事業務關系,比如人員調動等。否則,只能通過具有「人事權」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才市場,辦理這些業務。一定級別以上的政府機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都具有相應的人事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哪擾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李薯旦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