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行政編制可以降為事業編制么
一般情況只要本人不同意,是不會把行政調到參公或是事業的,除非一種情況就是單位整體性質改變。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交流有三種形式,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調任是從機關外調入,轉任和掛職都不涉及身份的變化
你這種情況,有三個辦法。
第一種,軟解決,找領導說說好話,大家都是人,也不會太為難人。
第二種,走正規渠道,申訴,上訪。
第三種,只要你對外宣稱,不要太過分,否則搞死他。
看你了
Ⅱ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一、機構改革只是對於單位而言,單位人員的性質不會發生改變。
現在全國很多省市的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但是很多單位的人員還會擔憂自己的公務員身份會降為事業編或者是別的。其實在機構改革過程中,一般行政機關單位都不會改變原有的性質,大部門的改革都是部門與部門的合並與重組,還會有單位由參公事業單位改為事業單位,或者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但是不論哪種方式的改革,大部分都只是涉及到單位性質的改革,對於人員身份是沒有影響的。也就是說,假設你的單位由行政機關單位改為事業單位了,但是你原來的身份是公務員的話就不會改變成事業編制的。
Ⅲ 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要分為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這是為何
我們每年都要進行很多的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招募,然後我們會發現有些崗位是在同一個部門的,於是很多人就表示很奇怪既然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為什麼編制上還有區別的?公務員和事業編究竟有哪些區別,為什麼要這樣設置?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詳細聊一聊我們為什麼要分開設置編制。
綜上所述,在同一個機關單位設置不同的編制,主要還是為了方便工作。如果我們在鄉鎮機關工作一定不要有事業編制低於公務員的想法,無論在哪裡,無論什麼樣的身份,只要是為人民服務,我們都應該發揮自己的價值。
Ⅳ 國家為什麼把公務員跟事業編制分開和諧嗎
因為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工作單位性質不一樣。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