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編制辭職檔案多久取走
法律分析: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託管檔案的部門。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
❷ 辭職後檔案多久能提走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辭職後,檔案是可以自己帶走的。辭職後檔案需要自己找到託管單位,一般是在所在城市的人事局指定人才中心或者相關部門託管的。如果你說的只是公司建立的公司人事檔案,那是公司的管理記錄用的,和個人檔案無關的,企業一般不給個人帶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製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❸ 事業單位辭職後多久能拿人事檔案
原單位同意辭職後,一般三十日內就能轉遞個人檔案,個人是拿不到的,由原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代為保管,或者直接轉遞到新工作單位。
❹ 離職後檔案可以在原公司放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理完辭職交接手續後應該拿到離職證明,原單位蓋公章的。就可以轉檔案。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有人事權的單位可以暫時保管離職人員的檔案;辭職後暫無接收單位的,也可將其手笑檔案轉交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存放。民企和外資企業等沒有人事權的單位不能保管檔案。用人單位在當事人離職後沒有繼續保留檔案的義務,個人沒有保管檔案的許可權。 在我國的現行體制下,企事業單位須有「人事權」,才能直接與人事部門發生相關的人事業務關系,比如人員調動等。否則,只能通過具有「人事權」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才市場,辦理這些業務。一定級別以上的政府機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都具有相應的人事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哪擾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李薯旦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