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工齡認定標准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貳』 事業單位的工齡怎麼計算
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是需要看考入者以前的身份以及工作情況而定的,以下是詳細的說明:
1、若是應屆生考入事業單位,則工齡為零。包括專科應屆生,本科應屆生,研究生和博士。
2、若是原來的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又重新考了事業單位的話,則其在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里的工齡算在事業單位工齡上。
3、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如果與企業簽了合同,並繳納了社會基本的養老保險一類的,則在考上了事業單位後,其工齡是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年開始計算。例如,2010年開始在私企交養老保險,2012年考入了事業單位,則工齡就已經是兩年了。
4、原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制外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單位與本人簽訂了書面勞動(聘用)合同,並為其繳納了社侍虛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後,其繳費年限與正式錄(聘)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則考入到事業單位的工齡是與應屆畢業生一樣的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老盯燃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則旁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叄』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
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具體標准如下:
1、連續工作滿一年5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二年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三年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四年180元/月;
5、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
3、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4、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標准增加離退休費基數。
管理人員工齡工資標准為: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人員10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一年b級以上管理人員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一年a級以上管理人員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助理人員200元/月;
5、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級人員250元/月;
6、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300元/月。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肆』 事業單位工資工齡怎麼計算
1、員工工齡工資標准:工齡工齡工資:連續工作滿一年50元/月。答信連續工作滿二年100元/月。連續工作滿三年150元/月。連續工作滿四年180元/月。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伍』 事業編一年工齡加多少錢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齡津貼標准: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
三、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