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女性產假
事業單冊做賣位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州逗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胡螞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⑵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產假怎麼休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產假有以下方式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一、鄉鎮事業編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年齡上限以崗位要求為准,一般是在35周歲以下。
3、擁有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工作能力。
4、身體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5、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的事業編崗位報考。
二、公務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⑶ 事業單位產假有多少天
產假是指核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芹攔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90天。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改首棚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村民委員會 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⑷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所有單位都是國家統一的標准!
具體
2012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我國原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可以請產前假或保胎假,由醫院出具證明,按照病假發放薪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產假待遇。
拓展資料:
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生育獎勵假80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2]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