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發展文化館和其它文化事業的規定,為鞏固和加強文化站建設,使其更好地為基層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文化站是國家最基層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所設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單位,同時又是當地群眾進行各種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第三條文化站工作要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提高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抵制封建迷信、賭博等不良社會風氣而努力。第四條文化站建設要發揮當地政府、集體經濟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持續、穩定地發展。第五條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及聚居地區的文化站建設,國家予以優先扶持。在牧區及地廣人稀地區發展流動文化站,重要邊境口岸建立文化站,當地政府應給予必要的資助。第二章任務第六條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建設兩個文明、國內外形勢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社會宣傳教育。第七條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娛體育活動及電影、錄像放映等活動。第八條開辦書刊閱覽,開展群眾讀書活動,舉辦各類文化藝術講習班(講座),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幹。第九條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第十條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指導村和城鎮居委會文化室(俱樂部)工作。第十一條受當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門的委託管理好當地文化市場。第十二條要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和多種經營活動,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其收入主要用於補充事業經費之不足。文化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對此要給予實際支持並加強管理。第三章人員第十三條文化站一般配備專職幹部一至三名。
文化站站長應符合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有一定業務專長,善於管理,具備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相當高中畢業文化水平,經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擇優錄用。
文化站專職人員專職專用,在調離、辭退及借做他用時,要徵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
文化站專職人員的工資待遇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落實。
實行選聘制的,受聘期間享受當地同類幹部的同等待遇,離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四條除專職站長外,經當地政府批准可招聘工作人員或合同工。工資待遇由批准部門或文化站自身負責解決,享受當地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第四章經費第十五條文化站經費要列入當地財政支出預算,並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年遞增。其經費下達渠道按現行財政體制的劃分進行管理。第十六條為彌補財政撥款的不足,確保文化站有適量的經費,要充分發揮國家、集體、個人多種積極性加以解決。應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願原則下捐贈或資助文化站建設。第十七條為支持文化站事業的鞏固和發展,文化站以文補文和多種經營所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亦不得因此而抵減文化站預算內經費。第五章設施、設備第十八條文化站作為綜合性群眾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化科學宣傳教育陣地,需建設一定規模的設施,其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由當地政府根據經濟條件和需要確定其規模標准,一般應有多功能活動廳、書報閱覽室、游藝室、輔導培訓室以及影劇場、體育場、籃球場等。第十九條為保證文化站工作的開展,應有計劃地購置、更新、充實文娛、體育、宣傳等所需設備,逐步增加必要的現代化活動器材,邊遠山區、牧區應配備相應的交通工具。第六章管理第二十條要根據文化站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人員考核、業務培訓、獎懲、經營管理(財務)、工作總結匯報、群文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第二十一條文化站設施、設備屬國家或集體固定資產,產權歸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文化站一經設立,不得隨意撤銷、合並或改變其名稱和性質。因行政區劃的變更確需變動的,應徵求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意見,共同協商解決。
㈡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文化局會怎麼改
你的單位屬於承擔公共文化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會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公益屬性。安心工作吧。
除了參公(實際上編制問題不能保障)、轉企、保留之外還有撤銷整合一途
一樓說的「第三類」不準確,公益單位也分兩類,第二類是有部分盈利的非盈利單位
二樓三樓似乎不太了解情況
㈢ 事業單位改革怎麼改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這只是指導意見,具體到每個地方怎辦,也有人為因素在裡面。
㈣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是什麼性質怎樣分類,將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歸行政。還是歸事業呢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只有具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賦予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才被劃入行政。文化服務中心很明顯並不具有管理職能,即使是公益類,屆時主持分類改革工作機構也會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考慮為予以保留或整合、撤銷。
㈤ 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改革怎麼改?事業單位的現狀:我國有事業單位110多萬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人,集中了我國2/3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廣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各個領域。已經完成的任務:在全國范圍內完成了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特點實施分類管理和改革,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強化公益屬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仍存在的問題:我國公益服務發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事業單位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改革要守住的底線: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改革的近期目標: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解決制約事業單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在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取得更大突破。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怎麼改?《決定》這么說: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問題:事業單位定位在公益服務,如果承擔行政職能,勢必成為「二政府」,造成政事職責邊界模糊、行政職能體外循環,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加重企業和群眾負擔,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決定》確定的方向:通過改革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實現政事分開,避免政出多門,有利於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責。具體准備這么改:黨中央將對地方機構改革作出部署。中央橘隱和地方各級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都要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兩條原則:把握政事分開這條主線,進一步理順機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實現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要綜合設置,完善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怎麼改?它們是哪些機構:這些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大多是賓館、招待所、咨詢中心等競爭性領域的機構,戴著事業單位的「帽子」開展經營活動。存在的問題:普遍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競爭意識不強、運行機制不活、經濟效益不高的問題。具體怎麼改:嚴格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將其真正轉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平等競爭、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激發內生發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公益類事業單位,怎麼改?重要性:公益類是事業單位的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這類單位,有兩小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各自怎麼改的原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怎麼改:一是去行政化,逐步推進管辦分離。著力構建新型政事關系,將行業管理職責和事業單位舉辦職責相對分離,行業部門重在抓好規劃、政策和行業監管,減少對具體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不當干預,落實事業單位自主權;事業單位重在強化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滿足人民群眾的服務需求。二餘磨是去營利性,強化公益屬性。公益屬性是事業單位的本質屬性,公益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無論怎麼改都要回歸本位。除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特殊職能的以外,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要禁止投資辦企業,禁止開展競爭性經營活動,同時完善財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項政策,使其真正回歸本業。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怎麼改:改革的重點是明確功能定位,逐步壓縮規模,實行嚴格管理。要規范運行行為,明確與黨政機關圓毀廳的邊界,不得以機關名義面向社會實施公共事務管理;明確與市場的邊界,禁止開展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服務,不能以政府的影響力參與或干預市場競爭;明確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邊界,只承擔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職能。通過改革逐步整合機構、精簡編制、形成精幹高效的隊伍,與機關統籌管理,實行更加嚴格的機構編制控制,嚴格規范職能,並逐步建立完善與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財政支持等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㈥ 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淺見
一、我市鄉鎮文化站現狀
我市現有鄉鎮文化站26個,有站址19個,文化站工作人員24人,其中有初級職稱技術人員15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下20人,中專2人,大專以上2人。目前,財政每年每站撥經費職工工資和1000元辦公費。全市鄉鎮文化站以文體補文年總收入不足一萬元。文化站基本設施公用房屋建築面積為2453平方米,其中行政辦公用房300平方米,業務用房1500平方米,出租房170平方米,其它用房483平方米。全市鄉鎮圖書館26個,管理人員24人,藏書總數為224000本。文化站屬下各種業余表演團隊72個,人員1254人,年平均演出次數為1338次。
什麼是綜合文化站?中央兩廳《意見》指出:綜合文化站是指集圖書閱讀、廣播影視、宣傳教育、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於一體的機構。
文化站該隸屬誰直接領導呢?198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關於當前農村文化站問題的請示」中指出:「文化站是鄉(鎮)政府領導的群眾文化事業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辦好文化站是鄉(鎮)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根據這個指示我市地2002年鄉鎮機構改革中,把文化站劃給鄉鎮。文化站屬於鄉鎮領導,上級文化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做好對文化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存在的問題
由於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1、現行管理體制,缺乏活力。鄉鎮機構改革之後,文化站的人、財、物都由鄉鎮直接管理,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缺乏調控手段。名義上雖然具有對鄉鎮文化站工作的業務指導功能,但由於體制原因,很多方面不能過問,也不便過問,實際上鄉鎮文化站處於「鄉鎮不願管,部門管不了」的兩不管境地。這種體制,一是產生了文化專職工作人員不專的問題。一些文化站工作人員常年承擔行政工作任務,如長年累月參與鄉鎮人中與計劃生育工作,難有精力組織文化活動。二是上級文化主管部門難以調配使用,造成文化站人員很難流動,缺乏活力。三是鄉鎮政府對文化站投入少,管理不力,如我市每個站1000元的辦公費。因財政緊張,出現文化站被出租、被擠占、被挪作它用、被拍賣的現象相當嚴重。
2、設備設施落後,陣地萎縮。近年來,鄉鎮文化站逐步淡出歷史舞台。由於鄉鎮文化站文化設備設施落後、匱乏,陣地萎縮、輻射功能差,加之管理不善,實際是名存實亡(各種業余表演團隊主要由市文化館直接指導開展工作)。
3、隊伍素質偏低,人才短缺。專業知識老化,知識面偏窄,思想觀念陳舊是我市文化站工作人員實況。想像一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下20人,中專2人,大專以上2人是什麼樣?簡直是群眾戲言「文化站死無文化」,這能領導鄉鎮文化事業、搞好農村文化建設?非也,連生存都難。沒有新人的加入,文化人才青黃不接,後繼無人。
4、文化站人員工資待遇很低。我市文化站工作人員經長期的爭取,到今年年初才得到財政全額撥款,但退休人員工資問題還未解決。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幾點建議
要改變鄉鎮文化站目前的困難現狀,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鄉鎮文化站是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為了弘揚先進文化,提升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必須加大對鄉鎮文化站的支持力度。農村文化建設是政府所應承擔的公共責任。要建立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市鄉兩級政府要都將財力向農村文化事業傾斜,不斷加大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建議將中央財政按農村人口人均0.50元標准轉移支付的農村文化事業費由市集中統籌使用,由市財政建立專戶,市文化主管部門統籌規劃,資金隨項目撥付到鄉鎮,充分發揮農村文化事業費的有效作用。
2、調整理順管理體制。對於解決人員編制問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主要責任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文化局是政府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文化站是基層全民事業單位。縣(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鄉鎮文化站可實行垂直管理,將鄉鎮文化站業務、人事、工資等關系交由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員。按照1992年文化部頒發的文化站管理辦法規定,結合鄉鎮文化站實際,每個鄉鎮文化站核定編制數應為2至3人。
因此,建議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對鄉鎮文化站實行垂直管理。對於目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可給予優惠政策讓其提前退休,充實一批年輕的文化專業人才到鄉鎮文化站工作。
3、抓住機遇,認真組織實施好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拿出專項資金支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國家補助資金16萬元、自治區12萬、地方配套4萬共32萬元。抓住機遇,認真組織實施好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把文化站基礎設施搞好。
總之,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是為了農民的文化生活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更好地滿足農民朋友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
(衛遠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