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級層面有哪些參公事業單位
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清理整頓了一批「事業局」,參公事業單位比以前少了不少。不過各級各地因地制宜仍保留了部分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區分垂直管理參公事業單位、直屬參公事業單位和二層參公事業單位三種。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遲吵譽機部門、人民銀行、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民族事務委員會、統計局調查隊等。
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在中央層面施行參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會施行參公管理。而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並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卻基本上都實行了參公管理。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碼段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2]。
③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④ 哪些單位屬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在職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而是執行《公務員法》,參照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晉升,享受車補、年終績效等福利待遇。因此,雖然編制性質不同,但參公人員與公務員基本沒什麼差別,都需要參加公考才能入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⑤ 縣級參公管理單位有哪些
公務員單位的范圍主要包括國家黨政機關(比如工商局、人事局、市委、縣委、宣傳部之類的,這個很容易理解,一般人都知道),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九三學社、國民黨等)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團體(工會、婦聯之類的),在這里工作的正式編制人員一般都為公務員,除了個別工勤編制(比如司機)。
事業單位主要是國家從事一些服務性質的公益單位,比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等之類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機關二級局也是事業單位,尤其在市縣級別,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農業局下的農機局等等,雖然這些單位也叫局,但是卻為事業單位性質,在裡面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但各個地方也是不一樣的,一些地方把這些單位歸類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些歸類為一般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工作性質和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不能直接歸為黨政機關,所以採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監獄、勞教所、看守所、交警隊等等,他們完全是執法單位,行使行政權力,但是因為其不是獨立的黨政機關,一般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級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待遇完全和公務員一樣,只不過叫法不一樣而已。
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准確劃分沒有統一標准,各個地方不一樣,有些單位在某些地區為公務員單位,但有些地方可能為參照或者一般事業單位。
在工資方面,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是一樣的,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和他們不一樣,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工資高於公務員單位和參照的事業單位。比如,市裡中學老師的工資就比市政府辦的公務員工資要高,因為事業單位的補貼較多。
在縣級黨政機關,一個單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往往不區分,局機關里公務員編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屬事業編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樣,很多股長都是事業單位的,而且在幹部任用上也不區分。縣委可以直接將事業編制的股長提拔為縣局的副局長,自動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
到了市裡以上的級別,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就區分得很明顯,工作人員一般不大范圍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員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從事業單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機關當副科長或科長,也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了。
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⑥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事業編制單位:教育事早謹業單位、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影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農林牧水事業單位。
1、教育事業單位:包括本科院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單位等。
⑦ 國家規定的可以參公的單位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團機關,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團體,因其使用的行政編制,但沒有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員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別。
申請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4項條件:
①法律法規授權;
②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③使用事業編制;
④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
符合條件的單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列入參照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拓展資料: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
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