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差額事業單位的績效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是我們比較常見的一種單位的類型,事業單位如果要發放績效工資的話,也要根據相應的發放的方式來進行發放,那麼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怎麼發放呢?接下來由為大家帶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麼發放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Ⅱ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資金是從哪裡出的
津貼。基本工資是很低的。移花接木而已,別幻想了。
Ⅲ 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由什麼部門確定
《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起草制定,於2011年8月出台。《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也將進入起草制定階段,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作準備。
《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類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2011年3月發布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實施指導意見》,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被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在公益性事業單位中,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也就是說,以後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根據不同單位,基本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整體確定為7:3、6:4和5:5三檔,公益性質越強,其崗位工資佔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業單位中,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根據國務院2009年出台的事業單位改革時間表,此次即將發布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進行的改革,只針對除義務教育學校和基層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兩類事業單位的其他類事業單位,也就是事業單位改革的第三步。
盡管如此,《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涉及的人員和事業單位依然不在少數,並且情況更為復雜。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屬事業單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業單位、以及地方所屬事業單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這些事業單位獲得財政補貼的來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屬院校,同時還有一些部屬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關人士說,上述情況中,推動事業單位改革和績效工資改革的原則是,事業單位直屬於誰、誰管理,就由誰來負責,多部門共管的,多部門協商推進。具體到事業單位人員的績效工資,也是根據這一原則,單位屬於誰,績效工資就由誰的財政來負擔。
Ⅳ 事業編哪裡發工資
事業單位編制職工是哪裡發工資要看事業單位性質,事業單位性質有公益性事業單位,非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是財政全額撥款發工資,比如學校等都是財政撥款發教師的工資,而非公益性事業單位是差額財政撥款發工資,也就是單位的收入無法足額給職工發工資,不夠的部分由財政撥款發放,有的事業單位是自收自支單位,工資完全由單位發放。所以事業編職工的工資發放由單位性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