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肅省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全省事業機構編制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是指從事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服務,處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活動之外,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不以創造利潤和為國家積累資金為主要目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第三條事業機構的范圍包括:(一)教育事業單位;(二)科研設計勘探事業單位;(三)衛生事業單位;(四)文化藝術、體育事業單位;(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事業單位;(六)農林水牧漁業、氣象事業單位;(七)社會福利城市公用和交通事業單位;(八)機關附屬事業單位;(九)公檢法司事業單位;(十)其它事業單位。第四條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內容:單位名稱、性質、隸屬關系、級別建制、機構設置、職責范圍、編制數額、人員結構、領導職數、工資基金、經費來源等。第五條各級編制部門是事業機構編制的職能管理部門。
各級計劃、組織、勞動、人事、財政、銀行、審計、監察等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密切配合編制部門做好事業單位編制的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級編制部門管理事業機構編制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
(二)制定和執行事業機構編制控制計劃;
(三)具體審核或審批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四)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編制定員標准和內部人員結構比例;
(五)檢查監督事業單位編制的執行情況;
(六)審核各事業單位的分月工資基金使用計劃。第二章管理原則第七條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第八條事業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的增長,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節約」的原則,並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地方人力、財力、物力的可能,分別輕重緩急,因事制宜,合理布局,逐步發展。第九條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政事、企事分開的原則,根據單位的職能,確定性質、明確職責,使用編制,不得互相擠占或擅自轉移,也不得長期(半年以上)借調人員頂崗工作。第十條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和有償服務,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經濟效益,努力實現經費全部或部門自給,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應支持事業單位的正當經營活動,並加強管理。實行企業化管理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並照章納稅。第十一條各類事業單位應視其業務范圍、服務對象、經費來源等不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推行計劃、結構、工資基金管理和編制包干、經費包乾等辦法。第三章審批程序第十二條新建事業單位,須由主管機關組織計劃、財政、勞動、銀行等部門及有關專家對其地位、作用、職責任務、業務范圍、基建設施、經費來源、發展前景等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寫出專題論證報告,按規定的程序報批。第十三條凡屬機構的增設、撤並、提高機構規格、更名或改變隸屬關系,調整人員編制等,要由業務主管部門寫出專題報告,報編制主管部門討論審定。其它單位或個人無權審批。第十四條各級事業單位設置和調整,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省屬地級、副地級事業單位,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編委審核後,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批,其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由省編委審批;省直各部門所屬縣級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編制由省編委審批;科級事業單位機構由省直各部門審批,人員編制報省編委審批。
(二)地(州、市)所屬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報省編委審批,其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由地(州、市)編委審批;科級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由地(州、市)編委審批。
(三)縣(市、區)所屬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報地(州、市)編委審批;其內設機構(股級) 及人員編制由縣(市、區)編委審批。
(四)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由縣(市、區)編委審批。第十五條各類院校的設置和調整,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省屬大專院校,由省教委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家教委審批,其內設機構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編委審批;
(二)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或省轄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提出意見,報省計委、省教委和省編委共同審批;
(三)技工學校,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或省轄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提出意見,報省勞動部門審批;
(四)中、小學,由同級教育部門審批。
各類院校的人員編制由同級編制部門審批。
⑵ 2022甘肅省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有哪些
2022甘肅省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有:甘肅省人民政府國伏坦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省林業和草原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拆廳世、省地方旅肢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醫療保障局。
⑶ 公安局事業單位有哪些
公安局有事業編制人員。
公安局的正式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屬於待入警人員,並不是公務員,不享有執法權。一般都在非執法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員無警銜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資相比少了個警銜津貼。
公安局工勤編制就是公安里的職工,不是公務員編制。比協警強點,可以享受公安人員的工資和其它待遇,比如養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論上說是沒有警銜的,如同國企里的工人,稱之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是幹部或公務員。
⑷ 事業單位的編制都有哪些
編制有哪幾種
編制有哪幾種,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事業單位包含的部門的很多,而且在對應的崗位又分別劃分了通用的崗位等級,以下分享編制有哪幾種。碧攜
編制類型有7大類。行政編、事業編、企業編制、參公單位事業編、考公、借調人員、三支一扶等。
1、行政編制專指在黨委、政府、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黨政部門裡面,具有行政身份的那一小部分人,注意不是所有在黨政機關的就是行政編。
2、事業編制專指在黨委、政府、公檢法、醫生、教師、大型國企中工作的具有事業編制身份的絕大部分人,人數較多。
3、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佔事業編制,他們屬於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
擴展:編制的概念其實就是行政、事業、企業的編制,「編制很重要」,正所謂有句話「宇宙的盡頭是編制」,一份工作合同工和編制員工的待遇也是不同的,編制員工的待遇相對來說都是比較好的。
編制的上班時間大部分崗位都是比較穩定的,空閑時間可以做一些自己的事情,可以有更多時間享受生活。編制也是體制內相當於大人口中說的鐵飯碗,不會被開除除非違法。私企工作可能面臨一不小心企業倒閉或者一不小心裁員和開除,編制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穩定的。
嘩洞 一、全額撥款事業編
這類事業單位是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
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二、差額撥款事業編
財政核撥補助:即財政核補,也就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包括醫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擔政府社會職能的單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現在很少了,主要是一些原來國有企業的行業主管局,現在企業大部分改制了,他們的職能淡化了,但是他們的人還屬於事業編制。
三、自收自支事業編
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四、參公事業編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一、定義
1、編制內、在編是指:通過正式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注冊的工作人員。
2、編外、非在編人員是指:非組織部、人事局組織考試招聘,而是由於用人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編外、非在編人員通常又可分為工勤人員、合同制工作人員、臨時工。
二、管理
1、編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編外用工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事業單位本單位發放,編內與編外工資和待遇相差較大。
2、編內人員的人事關系由當地人事局管理,編外用工的人事關系由事業單位本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三、穩定性
1、編內用工如果工作亂慧枯人員不犯太大錯誤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較穩定
2、 至於編外用工事業單位會根據單位實際效益決定工資待遇和是否解聘
現在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編的還是編外的都是採用聘用制,有編制相對有保障一些
四、待遇
1、在編人員屬於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都是按事業單位標准進行的,工資比編外人員高
2、而編外人員不屬於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與正式職工有所區別,工資普遍較低
五、前途
1、在編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申請升職,有機會晉升更高一級的職位
2、而編外人員工作時間再長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崗位不變的
編制有哪幾種,都有什麼區別?
第一種:參公事業編制,雖然是事業編制,但是是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所以不管是在晉升還是薪資待遇上面都有優勢。
第二種:全額撥款事業編制,這種編制是有國家財政撥款的,而且招考人數較多,所以這類編制也是繼公務員之後非常好的選擇。薪資待遇是公務員之後相對比較好的,但是晉升上面不如參公。
第三種:差額事業編制,是指撥款一部分是有國家財政撥款,一部分靠單位自己的營收,這個要看單位的性質,如果單位的營收不錯的話,薪資待遇可能比全額的還要高,例如醫院。但是也處在被改革的風口浪尖。
第四種:編外
在事業單位招聘公告中,往往還有一種招聘人員在中間,就是編外,很多考生報考時是沒有注意到,後來才發現。這種崗位一般是高校的輔導員,醫院的除醫生護士外的其他人員(工勤崗),因為編制改革的原因,這種崗位都被劃為編外了。但是薪資待遇還可以,但是晉升的可能性不大。
第五種、臨時工、派遣員工
這種人員,一般情況下,不是跟事業單位統考一起招聘的,而是單獨組織的,比較零碎的崗位。一般跟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崗位的待遇要差一些,轉為編制都必須參加考試,晉升的可能性就更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