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到底簽5年合同什麼意思啊
一般事業編都需要簽合同。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㈡ 事業單位簽合同一般一簽幾年
法律分析: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1.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對於試用期有了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合同簽訂三年就可以有六個月的試用考察期。
2. 實施勞動合同法後,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兩次,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現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不會一年一簽。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㈢ 事業編為啥簽五年聘用合同
事業編簽五年聘用合同因為工作人員調動對單位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每個單位的在編人數有限,每年新招聘的人數也有限。
事業編的全稱是事業編制,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或地面服務崗位。無論是在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這些崗位上的工作人員都是職業匯編和晉升的途徑。如果他們是政府的專業和技術職位,他們可能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其他具有不同職稱的專業。
在將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的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活動基金的支出渠道通常不僅由國家職業費用支付,而且由一些機構的資金支付,這些資金是自立和差別補貼。
事業編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全額編制又稱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待遇與公務員基本相同。它們大多是公益性機構和一些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如城市管理、學校、農業技術站等。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事業編制的好處:
1、事業單位的工作比較穩定,不會輕易失業;
2、事業單位的社保相比一些私企更加的全面;
3、養老很強大;
4、目前社會生整體對事業單位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人民大眾的口碑好;
5、開銷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是工作中涉及的吃住行都會報銷。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㈣ 編制一般簽幾年
法律分析:隨著新的勞動法規的不斷正確貫徹實施和社會保險雙軌制的合並,國家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隨著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了合同制年代。目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㈤ 事業單位合同幾年一簽
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事業單位合同幾年一簽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歲宏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顫逗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㈥ 事業編為啥簽五年聘用合同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多少年可以調動一般是根據簽訂聘用合同的時間為年限,剛剛考上事業單位編制的新員工一般是簽訂五年聘用合同,在正常情況下在聘用合同的五年內不可以調動到其他事業單位,但也有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借調,借調到其他事業單位,借調不是正式工作調動,編制還留在原單位,工資也在原單位發放,人事關系也在原單位。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幹部是指從原非國家錄用制幹部的人員中聘用到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的人員,其確立的是崗位任用關系,在聘期內待遇隨崗而定,享受同職、同類人員的工資待遇,解聘下崗後不再保留聘用制幹部身份和待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原則和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本單位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確定管理人員所佔比例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
第五條 聘用制幹部與所在單位的錄用制幹部在工作、學習、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以及晉職升級、評定職稱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