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業金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畝謹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漏蘆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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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返耐帶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Ⅱ 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類失業人員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另一類為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有兩個,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發放標准為每月726元。參保繳費滿一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發放標准為每月735元。
失業補助金需在12月底前申領,而且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資金發放到申領人社保卡銀行賬戶中。失業人員領取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此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