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哪些情況可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你好,海口紅日東升財稅為你解答: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2. 什麼行業需要交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應納廣告業營業稅的廣告公司都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應納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3. 開什麼項目是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國地稅合並後,業務范圍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幾個稅費種,彼此交流經常可以互補,不過有一個費比較特別,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征,僅針對兩個行業徵收,一是廣告業,二是娛樂業。開征的時候是由地稅機關負責徵收,隨著營改增的推進,2013年廣告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徵收,2016年娛樂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國稅局徵收。
正因為徵收范圍相對比較窄,關注度較低,且中間又經歷了管理機構的變化,如同一個孩子從原生家庭過繼給另外一個家庭,兩個家庭對這個孩子都沒有足夠的親切度,導致這個費種,大家普遍感覺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兩個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相關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業納稅情況案頭分析的時候,通過金三系統查詢,發現一戶廣告業納稅人,該單位歷年已繳稅費金額中沒有一分錢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樣明顯的問題如同擺在禿子頭上的虱子,於是通知相應的管理機關,要求其補繳費額數萬元。
另一件事情是一個企業打過電話來咨詢,該公司經營的多種業務,包括廣告業。稅務管理員要求該公司所有的收入按照費率計算補繳文化事業建設費,企業財務人員感到很困惑,問該不該這樣計算。
由此可見,雖然這個費開征年限不短了,但稅企對該費如何繳納依然覺得比較陌生,我們下面通過八個問題來了解一下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誰來繳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里可以明顯看出,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是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此費。
另外,該費還規定有扣繳人,如果是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二、廣告服務是什麼意思?
一個廣告,會涉及到廣告代理、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製作,廣告發布,廣告播映等若干個環節不同性質的收入,那麼是否這些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我們首先看看36號文中對廣告服務是如何定義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通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告代理收入、廣告發布收入、廣告宣傳收入、廣告播映收入、廣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製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會議展覽服務不屬於廣告服務,也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娛樂服務是什麼意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對娛樂服務的界定我們需要嚴格按照上述定義來甄別,不能隨意擴大。比如大家通常會把拍電影電視劇的行業稱為娛樂圈,但按照36號文的規定,拍攝電影電視劇的行為屬於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服務,不屬於娛樂服務。
四、費率是多少?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3%。這個標准相當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了,所以對上述兩行業來說,此費的負擔大約相當於另外一個增值稅,並不是一個小費種,不容忽視。
五、計費銷售額如何計算?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娛樂業的計費銷售額好掌握,廣告服務的計費銷售額是差額計費,扣減的時候需要憑合法有效憑證扣減,這個合法有效憑證,應該如何掌握呢?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計費額是含稅收入,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100萬元的廣告代理收入,支付給廣告發布者60萬元,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100-60)*3%=1.2萬元。
六、優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個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有人問:這里的起征點金額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稅務公告2019年4號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總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意思是說文化事業建設費並不按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額度自動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銷售額2萬元免徵。只有一個階段有特殊優惠規定,那就是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個優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各省決定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所以對於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征幅度需要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
七、是否需要辦證?
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
八、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人、扣繳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可以說是一個與增值稅同進退的費種了。
通過上述八個問題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繳納有了一個更清晰的認識呢?
4. 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中提到今年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那麼有行業限制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對所屬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予以免徵。免徵對象為繳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人。
5. 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6. 哪些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6)哪些行業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擴展閱讀: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並徵收。
參考資料:網路-文化事業建設費
7.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徵標準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8. 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徵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9. 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問: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國稅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地稅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