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參公事業單位跟一般事業單位有啥區別
1、管理依據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盡管在事業編制序列,單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即實行的是公務員管理制度。一般事業單位實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2、招錄方式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事業單位的招錄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
3、設立條件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第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一般事業單位的設立條件是滿足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即可。
4、享有的資源待遇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般近似於等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同時該參公事業單位比起一般事業單位,具備更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而一般事業單位在單位與國家機關之間進行交流是比較困難的,職業發展空間相對較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參公事業單位、網路-事業單位
② 參公和事業編的區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與公務員的根本區別就是,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執行,也就是說參公管理單位的性質是事業,其中人員編制也是事業,只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
1、公務員。即指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監察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的行政編制人員。
2、參公管理人員。
3、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5、公辦的科教文衛體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如村支書、村主任等村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