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會計憑證保留多少年才能銷毀
法律分析: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15年;記賬憑證15年;匯總憑證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貳』 會計資料要保存多長時間長能銷毀
要保存30年。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預算單位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決算)。
2、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
3、保管期限為15年的會計檔案有:會計憑證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移交清冊;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各種完稅憑證和繳退庫憑證;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及其他會計憑證;農牧業稅結算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4、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財政總預算保管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國家金庫年報、基本建設撥貨款年報;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5、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固定資產卡片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政總預算會計月、季度報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月、季度報表。
6、保管期限為3年的會計檔案有:月、季度財務報告;財政總預算會計旬報。
禁止虛假:
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會計工作的核心,是會計工作的生命,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性,不但喪失其應有的作為改善管理、防範風險、正確投資的依據的作用,反而會起相反的作用,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
因此,對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的行為,必須嚴格禁止。所謂偽造會計資料,就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內容編造會計資料,這種會計資料所記錄和反映的內容是實際沒有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是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嚴重不符的。
所謂變造會計資料,就是採用塗改、挖補、剪接等手法來改變會計資料的真實內容,這是一種歪曲、篡改事實的行為。所謂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就是將有虛假內容的會計資料如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會計資料的使用者。這三種行為都屬於會計違法行為,有這三種行為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