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服務期內可以辭職嗎
事業編服務期內是可以辭職的,但有些單位可能會有違約金。在簽訂合同時用人單位沒有約定聘用期限,則可以在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約定了聘用期限,則在約定期間員工是不能辭職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想辭職的,職工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就業職工與事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
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B. 事業單位五年服務期內可以辭職嗎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肢慧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六條中員工有權利在服務期內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和聘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業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2)事業單位在服務年限內如何辭職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三十六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法》基本原則中規定,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蔽飢汪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勞動法》基本原則規定,公民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宏仔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C. 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可以辭職嗎
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可以辭職。但是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星期遞交辭職信,然後辦理辭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其他辭職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參加事業單位後,經單位推薦享受培訓、獲得職業技術職稱等,那麼必須在單位服務多少年的,不然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該人員涉及國家秘密的,不能在五年服務期內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一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辭職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勞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