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河北阜平縣環保局監察大隊的事業編制人員 這次事業單位改革 我們的去向會如何
一、環保監察機構主要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
二、因其職責任務的特殊性,此機構一般參照公務員管理。具體何時參公,視本省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工作效率而定。
三、參照管理的公務員,與普通公務員,在待遇、地位、使用安排上無差別。你如具備參照管理公務員身份,則不必考公務員。
四、按照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關政策,環保監察機構今後的改革方向是並入環保局機關。倘能如此,你們的待遇、地位只升不降。但何時能改革到位,目前不可揣測。
㈡ 環保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政策解讀,環保局垂直後人員編制有何變化
不是所有環保人員均垂直管理,根據國家政策,是環境監測監察人員省以下垂直管理,至於編制,先上報目錄現有編制,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目前還沒有明確說法。
省以下環保機構將實行垂直管理,深度解讀核心內容:
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
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
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
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
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並上收到市級。
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市縣兩級環保局,要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鼓勵市級黨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
改革後,縣級環保部門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期間,環保部門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原則上由原渠道解決,核定劃轉基數後隨機構調整劃轉。人員待遇按屬地化原則處理。
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試點省份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未納入試點的省份力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㈢ 誰知道事業單位改革環保局會納入哪一塊是行政還是事業如果是行政身份和編制改變嗎
屬於行政單位,身份與編制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第八條規定: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環保部門執法部門事業編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2、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3、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㈣ 執法類工勤崗怎麼改革
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賣搭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輪配運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行政執法隊伍包括參公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允許工勤人員參與執法,原來已經在執法崗位的按規定要退出崗位。不過考慮到現實需要特別是基層執法機構的實際,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後,大多以「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方式來處理,原來在執法崗位的工勤人員一般仍會保留在崗位工作,享受相應的待遇,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公安機關工勤編人員實質即職工身份,分為機關工勤編人員與下屬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兩種,主要承擔機要、駕駛、物資保管等後勤服務工作,設置技術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級,技術工有五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公安機關工勤編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兩點:
一是工勤編總量控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編制仍可用於接收安置退役軍人。
二是逐步消化,編制部門通過核定公安機關相應的政府購買服務數量,慢慢取代現有的工勤編制。但不管如何改革,現有工勤編人員待遇還是會維持現狀、繼續保障。
公安廳(局)機關工勤編人員,雖然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也無法晉升到管理崗位,但其工資待遇繼續由財政全額撥款保障,也會隨著公務員工資增長而相應增長,並繼續享受與公務員同等待遇的公費醫療和交通補貼。部分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公安機關工勤人員公費醫療中那20%的自付部分,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
公安廳(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人員,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幹部身份的繼續按幹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檔案中是職工身份則繼續按職工身份保障。技術工還可繼續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逐級晉升之路。幹部身份的技術工也可轉為管理崗或專業技術崗,並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臘梁
㈤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
㈥ 執法類事業單位能轉為公務員嗎
01工作性質
理論上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可以轉變為公務員的,但實現起來比較困難。其實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屬於行政輔助類或者支持類的,這些工作人員本身是沒有行政執法權力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務員才有執法權。能夠參加行政執法的工作,主要是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而進行執法的。在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未來的趨勢就是綜合執法改革,近幾年以來,全國各地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綜合執法改革,合並的單位也並沒有過於統一的標准。不同的執法隊伍,有的單位執法隊伍是行政編制,有的單位執法隊伍是事業編制,還有的則是參公事業編制。
02轉公的前提
在整個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有一個非常大的前提,就是行政編制只減不增,需要在原有的編制范圍內進行改革。唯一可能性較大的就是在現有事業編制數框架范圍內,原有參公事業執法人員不變,原有執法事業編人員通過統一的過渡性考試的方式轉為參公人員。這樣的改革都是自上而下進行的,如果省級部門不調整,那麼下級可能性最大的就是維持不變。
執法類事業單位能轉為公務員嗎
㈦ 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
01執法單位的類型
執法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文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運管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等等。這些單位往往都是屬於各大職能單位的二級單位,屬於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其實這類單位並不具有真正的執法權,是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委託執法。其實目前已經有個多個地區成立綜合執法部門,例如浙江的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局,哈爾濱的綜合執法大隊等等。這類單位依然是事業單位編制,但屬於參公性質,待遇和公務員一樣。
02執法單位的改革
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其實就是以縣區為主而進行的,除了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外,並不再單獨設立行政執法機構,區為主體,市區執法大隊進行整合,鄉鎮一支隊伍來執法。就目前事業單位改革的情況來看,在短時間內會保持現狀,繼續保留執法類事業單位原有的單位屬性。參與事業單位的綜合改革,按照職能進行大范圍的整合、統一設置的可能性比較大。
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