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捐贈給國家指定的公益性團體可以抵扣所得稅,企業捐贈的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要在法定的總額比例進行。個人捐贈的抵扣個人所得稅。捐贈給其他組織或者是個人的應該繳納所得稅。
個人捐贈辦理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
(2)對於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代扣代繳單位在取得統一的捐贈票據後,將與其相對應的個人捐款的明細單附後,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
(3)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捐贈須提供科研機構和學校的研究項目計劃及資金收款證明。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第二十六條 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