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不公平怎麼辦
問題一: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受到不公平待遇怎麼辦 首先,根據你的題目,我所要做的回答是:受到不公平待遇,你可以向上級領導反映,如不行就繼續向再上一級的反應,我可不信找不到一個廉潔的領導。
其次,是對於你提出的問題1:現在最有價值的除了背景、關系,還必須要有金錢,雖然說這的確很現實,但事實上就是這樣,還歸咎於治國之道,如果國家治理得好,又何來那麼多小偷、搶劫殺人犯呢?正如晏子所說的:「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今民生長於齊不盜,入楚則盜,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一樣,如果治國有道,百姓安居樂業,鬼才回去干偷竊、搶劫殺人這種危險的事呢!
對於你第二個問題,我想說的是:先以執行國家政策為主,因為地方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政策而鋪設的,當然,如果地方政策與國家政策不違背的情況下,當然還是執行地方政策,如與國家政策違背,當然首選國家政策了。
對於你第三個問題,我要說:付出同樣的汗水,得到不同的回報,這時誰都不會接受的,工作積極性必然會大大降低,這種待遇不公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你可以向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最後可以提請訴訟,或是向上級領導匯報。這顯然不是 *** ,領導想要的結果。
如果真是想要這種結果,那可以說是中國正在步入一個困境,與創建和諧社會是相違背的,因此,該怎樣做我也已經向你提議了,還應亦宜自謀,以上觀點純屬個人觀點,並經過仔細思考了,我盡力回答到最好,希望能予以採納。謝謝!並對你這么關心國家事表示感謝。
問題二:遭遇事業單位招聘不公平對待怎麼辦 我可以告訴你的是,真正有背景走後門進來的人都不會佔用顯示在考試信息上的名額,就算和你一起考的人中有背景,那他們也得先過筆試進面試才可以。不管人家有沒有背景,對你是沒有影響的!除非你跟他一起進了面試而且你們的分數相當,才可能在面試上會有點影響……所以總體還算是公平的。另外,考之前想這些是沒有用的,每一個考上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人不可能都是有背景的人,你自己努力考吧!
問題三:事業單位考試不公平我們該怎麼辦 省級事業單位考試和市級事業單位考試都是很公平的,單位單獨進行招錄的,不把握,都是單位自己做主的。建議樓主參加市級以上事業單位統一考試
問題四:事業單位出現分工不公平怎麼辦 機會往往都是不經意間從你身邊而過 為什麼呢 那是因為你幹了比別人多的活 心裡總有不平衡這也是大部分人都一樣的心態。 給你個建議:多干一點就多一份希望 理解了這句話 就夠你下半輩子了 不理解也沒法子了 解釋就沒意義了
問題五:事業單位領導處理事情不公,可以怎樣申訴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 第18號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受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受到處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受理。
第四十條 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後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申訴的單位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處分復核、申訴的單位應當撤銷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單位重新作出決定:
(一)處分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規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作出處分決定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復核、申訴的單位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單位變更處分決定:
(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工作人員的崗位等級或者工資待遇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工作人員的崗位等級、工資待遇,按照原崗位等級安排相應的崗位,並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
被撤銷處分或者被減輕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問題六:事業單位中真的有不公平的事情嗎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糾葛,利益分配肯定不能絕對公平的,任何單位都是一樣的。
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問題七:事業單位招聘不公平在哪裡舉報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如發現事業單位招聘存在違規,可向公告發布監督電話,實名舉報。
一般匿名舉報不受理。
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問題八:事業單位考試不公平啊!!!大家別去做炮灰了! 自己面試差,怪的了誰???為什麼我們這都是外人把原本就在單位上班的臨時人員給頂掉了???要搞清面試有面試的技能和思維,你肯定沒去面試培訓班過,去一下,去看看什麼才是真正的面試答案!!
問題九:在機關單位,受到明顯不公平待遇怎麼辦? 1、新人在單位上多幹事是必然的。誰都是從那時過來的。
2、既然你沒關系,那隻能更加好好乾。提意見,只會留下壞映象,沒好處。
3、不要總是覺是自已乾的多別人乾的少。千萬不要比,不然心裡更不平衡。幹事多也不能說別人就欺負你。
4、這個社會到處都是論資排輩。哪都一樣。
5、千萬不要覺得自已能力強。中國最不缺的就是能力強的人。
6、心態放平和,尊敬領導,笑對同事。7、盡快從學校那種大家都一樣的環境中到社會這個人與人不一樣的環境中來。
問題十:在事業單位上班,長期受到不公平待遇怎麼辦 人緣不好吧~這種事談時談不出結果的 和上面打好關系
2. 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
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
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要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下面來看看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怎麼解決吧。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作為平等主體發生的爭議,與勞動爭議性質相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二、與勞動爭議不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爭議還包括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發生的爭議,這類爭議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不適用調解、仲裁程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注意: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一、人事爭議處理渠道
(1)人事爭議協商
人事爭議協商,是指事業單位和職工因客觀人事權利和履行人事義務發生爭議後,當事人雙方就解決爭議,化解矛盾,協調人事關系共同進行商談,達成和解協議的行為。經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應當自覺履行。
所謂自覺履行,是指協商完全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的商談,其結果並不具有強制的執行效力,同時也意味著協商並沒有所謂第三方機構的參與。
(2)人事爭議調解
人事爭議調解,是指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時人互識互諒,達成協議,從而有效解決爭議的活動。
通過概念也得出,人事爭議調解同樣基於雙方自願的前提,但與協商不同,出現了獨立於雙方之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人事爭議調解機構對雙方之間的糾紛進行教育與疏導,其結果同樣不具備強制的執行效力。
(3)人事爭議仲裁
人事爭議仲裁,是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
仲裁必須有第三方主體即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其仲裁結果具有一定強制性,當事人一旦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其結果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應當履行。因此雖說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司法機關之外,但其行為具備行政、司法雙重性質。
(4)人事爭議訴訟
人事爭議訴訟,是指人事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尋求司法救助,從而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
基於仲裁也有可能出現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卻因仲裁結果具備行政、司法雙重性質導致不願履行的情況,最後的一種處理渠道則是直接訴諸法律,也就是訴訟一定基於的前提是對仲裁的結果不服,於是仲裁成為了訴訟的必經程序。
二、渠道之間的關系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相關規定,人事爭議協商不是人事爭議調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爭議仲裁的前置程序。但進入人事仲裁程序後,人事爭議調解就是人事爭議仲裁的必經程序,而人事爭議仲裁是人事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不經過協商去申請調解,還可以既不經過協商也不申請調解就直接申請仲裁。但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經過仲裁後才能提起訴訟。
3. 事業單位面試成績嚴重懷疑,可以申訴查看錄像嗎
您好:
這個情況,我覺得並沒有必要。
首先從自省開始,找出可能出現的問題,可能是您之前並不知道的。
然後如果有可能的話,可以詢問一下當時的面試官或相關的人士,客觀的聽取他人的觀點。
申訴基本是沒有好處的,即使確實如您所講,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遭遇。
申訴也不會改變結果,只能讓您將這條路堵死。
只有實力到了,別人使用動作都影響不到您才是最好的防禦。。。
4. 事業單位面試怎麼投訴
如果對考試結果有異議,上級主管單位的紀檢紀委部門,或者上級主管單位的人事(組織)部門反映情況。錄取人定了之後按規定要公示的,會公布舉報電話
5. 事業單位報名審核人工審核出錯了省里找誰申訴
向相應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申訴。
申請復核的由原處理單位管轄。提出申訴、再申訴的由相應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管轄。受理復核申請的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原人事處理的復核決定。
6. 緊急: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錄違規投訴過程
一、如果掌握確鑿證據,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單位(或上級單位)舉報。
二、也可以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三、現在各個地區都有市長公開熱線,可以撥打熱線進行投訴。
四、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也可以向當地檢察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