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R告訴你合夥人制度模式是怎樣的制度類型如何
【導讀】合夥人制度最早在歐洲中世紀地中海沿岸城市產生,是一種最古老的組織形式。由於海上貿易而流行,資本家的資本積累實現後不願意冒險出海,故投資航海者運銷貨品,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如遇虧損,出資者僅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而航海者則承擔無限責任,「康孟達」被視為合夥制的雛形。這種合夥形式後期逐漸拓展到陸上貿易,出現了隱名合夥和兩合公司,今天主要給大家介紹的是合夥人制度模式以及合夥人制度類型。
1、合夥人制度模式:
(1)合夥人分級模式
多元化發展、平台型公司可採用分級模式,這種公司一般融合了多種業務單元,對人員的素質能力要求差異較大,不僅不同業務單元需要的能力不同,而且需要
具備整體業務單元綜合能力的素質。滿足不同板塊能力要求的合夥人為初級合夥人,能夠同時滿足兩種能力要求的即為高級合夥人。
分級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多種業務單元組合,需要不同業務板塊合夥人的參與,而高級合夥人對公司整體業務發展提供保障。
多元化業務組合,吸引不同板塊能力的合夥人,同時高級合夥人保證了整個公司平台的統一性。總部區域分公司適用這種業務模式。
(2)合夥人分類模式
分類模式適用那些對資本和人力資本都比較依賴的業務,比如投資理財、基金證券等,這種模式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兩種。普通合夥人有著更大的經營決策權,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對公司經營管理不產生實際影響,對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其決策權和分配權也相對小。
該模式適用於那些資本密集型、股權較為分散的企業,主要是保障統一的決策權。
(3)合夥人高管模式
這種模式適用於像互聯網那樣的企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扁平化程度高。扁平化組織的管理與合夥人制度比較類似,主要以小團隊為單元運營,每個人都要對經營成果和盈利水平負責,盡管並沒有明確個人的股權分配。這種模式下不需要重新設計管理機制,在現有結構基礎上保持對員工的有效激勵即可。這種模式主要應用在公司高管團隊管理機制中,能夠保障團隊決策的統一,防止組織過分分離
。
(4)全員合夥人制度模式
全員合夥模式本質上是一種激勵方式的改變,只分配少量股權或者僅授予員工沒有決策權的股權權益,對公司的實際決策機制不會產生影響。全員合夥人制度在具體設計上與其他模式相似。
2、合夥人制度類型:
(1)雙層股權結構模式
雙層股權結構在美國和加拿大已成為一種廣為應用的股權結構。公司一般在市場上發行兩種不同的股票 A 和 B ,A 股表示同股同權,B
股一般為公司創始人持有,比 A
股擁有數倍(一般10倍)的表決權。通過賦予公司創始人與投資人不同的表決權,以滿足創始人對公司的實際控制需求。採用這種結構的公司一般都是家族企業或新興行業,公司的創始人或者核心人員希望擁有公司的控制權。
(2)業務合夥模式
在咨詢公司、投資理財、證券基金等人力資本起主要作用的行業中,或者那些需要整合多種業務板塊的平台型企業中,一般按責權利對等的原則,把合夥人分為兩種:初級合夥人和高級合夥人。初級合夥人往往只負責公司內特定業務或者為小團隊的領頭人,具有較高的獨立性來運作團隊,自主進行業務開展和經營,分享團隊經營利潤;而高級合夥人需要承擔跨職能或者跨部門的職責,例如阿里巴巴在創業初期就採用這種機制。
(3)事業合夥模式
事業合夥模式的管理特點體現在將共同經營目標從公司層面下移到事務層面,既不涉及法人主體或工商注冊信息的變更,也不以固定的組織作為利潤分享的單位,而將某一業務、產品、項目、區域作為獨立會計核算單元,進行虛擬股份或項目跟投,這一模式常見於國內的房地產行業。
較為典型的是萬科的合夥人制度,其主要內容主要包含持股計劃與項目跟投。
中國的合夥人制度典型的實踐者主要有萬科、海爾、阿里巴巴、華為等企業,合夥人制度在中國逐漸應用廣泛,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新的動力和機制。隨著中國發展進入新時代,社會經濟全面高質量發展,人力資本時代已經到來,合夥人制度成為與當代中國實際結合最為緊密的一種組織制度,能夠更好地滿足當代企業管理需求,應用空間廣闊。康至軍認為「知識型員工將以事業合夥人的身份,真正主導自己的事業與未來,僱用時代正在瓦解,合夥人時代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