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公務員一般都有什麼崗位
國家公務員崗位單位分為四大類: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本級)、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領取公務員考試備考資料
中央黨群機關是黨和國家最高級別、最核心層次的領導機關,「黨群」是指執政黨(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參政機關(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部門)、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通稱「兩高」)。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本級)指政府系統具有行政職能的部門,包括中央政府即國務院內設機構(如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組成部門(如外交部、發改委)、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如交通運輸部管理的中國民用航空局,文化和旅遊部管理的國家文物局)等。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主要指國務院系統各部門直屬或派出的工作機構,如審計署派駐各地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區域管理局、各地區海關。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務院或國務院系統部委管理、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公務員編制,如統計局各地調查隊、各地氣象局、地震局、海監總(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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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1.什麼是行政類事業單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可能是在同一個單位中,在一個單位中既有行政編制的人員,也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對於這種單位可能會統稱為行政事業單位。還有一種說法是有些事業單位可以行使行政職能,那麼這類單位可能也會被稱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2.哪些單位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比較多一般是包括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比如環保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煙草局、林業局、公立醫院、審計局、發改委、公立學校等都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一般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是公共服務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行政機關的職工一般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編制,而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二者的編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類事業單位有些事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遠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但是本質上還是屬於事業編制。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C. 哪些機構屬於事業單位和公務員
答:學校、醫院、房管中心、園林中心、環衛中心、企業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均屬於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住房城鄉建設局、發改局、交通局、水務局等)、黨政機關(紀委監委、組織部等)、政法機關(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等機關公務人員屬於公務員。
D.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遲吵譽機部門、人民銀行、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民族事務委員會、統計局調查隊等。
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在中央層面施行參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會施行參公管理。而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並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卻基本上都實行了參公管理。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碼段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2]。
E.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