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的最新規定
1、停職對象停職對象主要是企業富餘人員、企業科技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要求在我省城鄉創辦。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貧困地區從事科技開發、承包、開發性企業興辦的,也可以停職。二.停薪留手續的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協商,其內容應包括停職期間(3年以下)、停職期間工資和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的處理、工作年數的計算和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未經批准擅自退休的,單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工,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按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勞動計件字[1992]第161號)辦理,如原單位合並到其他單位或拆遷,按合並後單位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省勞動局勞動計件字
(92)第161號文件規定辦理。
3、關於停職期間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停職期間停職期間停職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助金(包括本人的標准工資作為文件工資保留。
2、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問題:員工停職期間,不享受原公司的各種福利待遇、勞動保險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年數的計算問題:員工在停職期間,必須每月向原公司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待業迅咐保險基金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作年數,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作年數。其繳納金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在員工停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以上,員工停職期間或期滿後返回原公司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公司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傷亡或發生傷亡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並埋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果發生正常或事故傷亡事故,一律不是工人處理的。其撫恤金由原公司按有關規定支付。
5、員工要求在停職絕昌螞合同期滿後繼續停職的,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公司申請,批准後繼續停職合同的合同期滿後,如果沒有辦理更新手續,15天內不返回原公司的,原公司可以除名。
6、員工在停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如果被判有罪,原公司可以退休或解僱。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